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成立于2009年,是经北京市委社工委(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批准、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法人社团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委社工委。本会是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的社团组织。协会下设同城配送用车专业委员会、电动自行车[1]集中充(换)电设施专业委员会、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助力自行车专业委员会、锂电池应用专业委员会等分支结构。2019年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为AAAA级社会组织。
目录
机构简介
协会在北京市社工委的领导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商业联合会等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为企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宗旨,秉承“积极、热情、高效、优质”服务的方针,在为行业企业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更好的开展服务。我们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使协会更加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引导北京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协会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协会的自身建设。在逐渐完善内部制度管理的同时,协会先后建立了官方网站等宣传媒介,对协会自身的宣传和行业引导起到了积极作用。
协会于2015年4月份成立党支部,把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作为工作目标。近年来,协会[2]党支部充分发挥先锋作用,为稳定行业秩序、推动行业升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Beijing Bicycl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BB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北京市从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经营、生产、原辅材料零配件供应的企业及与之相关的检测、科研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建立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之间、行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传递行业信息;规范企业、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繁荣北京市场经济。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75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在北京市的发展方向,对本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企业、会员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行业发展的规划及本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准入办法的制定;参与制定、修订北京市场相关产品的地方标准,并在行业内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及推广;承接委托参与或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定企业、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建立本行业的经济、技术、商务信息网络,进行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创办刊物,汇编行业有关资料,进行市场预测,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管理工作信息;
(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发布行业产品质量信息;
(六)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科技交流、开发、创新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国内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组织出国考察,举办本行业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
(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方面的活动,维护行业安全;
(八)组织对本行业的人才、技术、管理、法规、职业技能等培训,提高会员自身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九)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会员委托的相关事宜。
(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协会运行和发展过程中,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在本市从事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经营、生产、原辅材料零配件供应的企业及与之相关的检测、科研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加入协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协会提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你的电动自行车,真的是“电动自行车”吗? ,搜狐,2022-07-31
- ↑ 学会、协会和商会有什么不同?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