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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簡稱市金融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的。市金融局是負責促進本市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11月,將北京市[1]金融工作局的職責,市商務委員會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監管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加掛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擬訂該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推動該市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資該市場發展;指導、規範各類交易所的設立和發展;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該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該市企業融資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四、協調、推進該市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能力。

五、統籌推進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提供服務。

六、協調在京金融機構為首都經濟發展服務;參與該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發展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八、推進該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

九、研究制定該市金融業發展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該市小額貸款公司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以及日常監管;承擔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相應授權監管職責;指導、規範金融中介機構發展。

十一、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該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該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相關視頻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張幼林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九問區塊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