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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用品行業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北京文化用品行業協會,是北京市文化用品行業第一個行業性組織,現有會員122家。北京文化用品行業協會成員中既有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老字號企業,又有電子商務[1]、網上銷售等新型業態企業;既有生產企業,又有專業零售店;既有大型文化辦公用品批發交易市場,又有大型文化辦公用品超市;既有批發商,又有配送商;既有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又有台資企業,而且還有行業新聞媒體,會員單位的構成充分代表了首都文化用品行業的總體。

目錄

協會簡介

北京文化用品行業協會

協會宗旨和主要任務

宣傳國家政策傳達政府的意圖反映全行業的要求,起到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鈕帶作用,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積極組織行業內企業之間、相關企業的合作與交流,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促進全行業健康發展。

協會業務範圍

(一)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協助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為經濟立法和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提供依據;參與調研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對行業選題認證等工作參與業務指導和服務。

(二) 制定行規行約,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優化市場信用環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查處假冒偽劣行為,促進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

(三) 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關係,幫助協調企業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問題,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 推動文化用品行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及專利申請,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新材料、新技術[2]、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鑑定和推廣。

(五) 開展調查研究,加強信息、商情收集和溝通,向企業和有關單位提供國內外文化用品的生產、市場、科研等方面信息和諮詢服務。

(六) 組織培訓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出版行業協會的刊物——《文化用品信息》和建設行業協會的網站;舉辦專題講座和研討會。

(七) 幫助企業提高品牌意識及引入先進的營銷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組織專題活動,展現行業風采,促進塑造企業文化,提升品牌形象。

(八) 開展文化用品行業的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活動,幫助企業拓展市場,提供服務。

(九) 承辦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創辦與本團體宗旨相適應的經濟實體。

(十)溝通文化用品產銷企業之間的聯繫,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十一)組織企業負責人和管理幹部進行以企業維權、文化用品發展趨勢等為主要內容的知識培訓和企業管理經驗交流,提高企業管理幹部的綜合素質。

(十二)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國際、國內有關文化用品行業的展覽會,展示企業形象,推介名、特、優、新產品,拓寬銷售渠道,提高企業知名度。

北京文化用品行業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文化用品行業協會,英文譯名BEIJING OFFICE EQUIPMENT STATIONARY ASSOCIATION(縮寫BOESA)。

第二條 本團體由北京地區從事文化用品為主的流通、生產、服務以及從事文化用品市場營銷理論與實踐研究活動的各種所有制形式、各種業態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團體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發揮企業與政府、企業之間、會員之間、與國內外同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熱忱為政府、行業和企業服務,促進北京文化用品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商務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一)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協助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為經濟立法和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提供依據;參與調研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對行業選題認證等工作參與業務指導和服務。

(二) 制定行規行約,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優化市場信用環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查處假冒偽劣行為,促進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

(三) 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之間的關係,幫助協調企業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問題,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 推動文化用品行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及專利申請,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鑑定和推廣。

(五) 開展調查研究,加強信息、商情收集和溝通,向企業和有關單位提供國內外文化用品的生產、市場、科研等方面信息和諮詢服務。

(六) 組織培訓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出版行業協會的刊物——《文化用品信息》和建設行業協會的網站;舉辦專題講座和研討會。

(七) 幫助企業提高品牌意識及引入先進的營銷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組織專題活動,展現行業風采,促進塑造企業文化,提升品牌形象。

(八) 開展文化用品行業的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活動,幫助企業拓展市場,提供服務

(九) 承辦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創辦與本團體宗旨相適應的經濟實體。

(十)溝通文化用品產銷企業之間的聯繫,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十一)組織企業負責人和管理幹部進行以企業維權、文化用品發展趨勢等為主要內容的知識培訓和企業管理經驗交流,提高企業管理幹部的綜合素質。

(十二)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國際、國內有關文化用品行業的展覽會,展示企業形象,推介名、特、優、新產品,拓寬銷售渠道,提高企業知名度。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團體採用團體會員制。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文化用品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有關資料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對本團體舉辦的各種展會有優先參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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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