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教育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1];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号),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职能调整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委教育工委,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管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主管全市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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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57.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知乎,2018-06-13
-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