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服务贸易工作的法律、法规[2]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内、外贸工作的重大决策;拟订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年度内、外贸运行调控目标和指导性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流通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企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制订、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兴办商品市场、设立拍卖行、加油站进行资格审查准入,并依法监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管理市级市场物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县、区商贸业的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制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市物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对物流业重大项目进行跟踪。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专卖相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和旧机动车、废旧金属材料等特种物质的流通进行管理;加强对商贸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对外贸易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负责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十一)牵头拟订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
(十二)指导商贸系统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