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服務貿易工作的法律、法規[2]和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內、外貿工作的重大決策;擬訂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年度內、外貿運行調控目標和指導性計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和發布重要商務信息,參與協調商務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問題。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流通企業改革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我市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組織推動追溯體系建設。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商貿企業食品衛生、服務質量、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制訂、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業體系建設、社區商業工作;按規定權限對興辦商品市場、設立拍賣行、加油站進行資格審查准入,並依法監督;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管理市級市場物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縣、區商貿業的經濟發展工作。
(六)負責制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市物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對物流業重大項目進行跟蹤。
(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酒類專賣相關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對報廢汽車和舊機動車、廢舊金屬材料等特種物質的流通進行管理;加強對商貿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對外貿易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指導協調和審核、報批等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 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
(十)負責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建設,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十一)牽頭擬訂全市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研究制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
(十二)指導商貿系統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