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態環境局
南昌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1號)、《中共南昌市委辦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昌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洪辦發﹝2018﹞22號)》精神,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1]。
南昌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配合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除行政許可外排污許可工作,落實國家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指標,監督檢查地方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省生態環境廳、市政府委託或授權,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相關標準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條約、協議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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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南昌概況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
- ↑ 環境保護法基本制度(最全) ,道客巴巴,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