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稿
原稿 |
原稿是指作者定稿的著作原件。在著作權法律制度中,原稿具有特殊的法律意義。依《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之規定,對於作家和作曲家的藝術原稿,作者或作者死後由國家法律所授權的人或機構享有不可剝奪的權利,有權在作者第一次轉讓作品之後對該作品在今後進行的任何轉售中分享利益。
公約所確定的這一權利被稱為"延續權"。延續權的效力是當原稿被再次轉讓時,作者或其繼承人、依國內法確定的某一機構有權從再次轉讓所獲得的利潤中依一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公約有關延續權規定並非強行規則,各成員國是否作出相應規定完全取決於國內法而不受公約制約。
轉讓原稿和轉讓作品著作權不是同一概念,受讓原稿所有權的亦並非受讓該作品著作權。中國著作權法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1]
目錄
基本信息
基本釋義=
原稿
1、是指使用某種印刷完成圖像複製過程的原始依據,一般為實物或載體上的圖文信息。2、未經過修改增刪的稿子。亦指據以印刷出版的稿子。《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五回:" 述農 也把原稿收好。" 郭沫若 《洪波曲》第五章四:"因為那幾天太忙,這份原稿我卻沒有過目,印出之後在會場上分散,我便感覺着有點不安。" 孫犁 《關於編輯和投稿》:"作者原稿,可改可不改者,不改。"
概述=
從廣義上講是出版、印刷的原始根據,在印刷的五大要素(原稿、印版、承印物、油墨、印刷機械)中居於首位。 一般由客戶提供。 文字原稿由作者和編輯決定,其社會效果取決於原稿的內容,印刷質量只與印刷技術和條件有關。圖像原稿的複製不僅與印刷技術和條件有關,而且取決於原稿本身的質量。
各類圖像原稿因內容、流派、材料、表現手法和手段的不同, 而具有不同的特性。 但都是由點、線、面、顏色和階調組成,只不過有的簡單,有的複雜。不同的點、線、面,不同色相、不同飽和度的顏色和不同亮度的階調組合在一起,就構成各種類型的圖像──原稿。
原稿分類=
①以圖像的構成分。一種是連續調原稿, 即圖像從最亮到暗的色調是連續的,如照片、油畫、水彩畫等;一種是網點原稿,即由點、線組成只有兩個階調的原稿,如鋼筆畫、線條圖表等。
②以顏色分。一種是只有亮度變化的黑白原稿, 如黑白照片、水墨畫等;一種是既有亮度變化又有色相、飽和度變化的彩色原稿,如彩色片、彩色繪畫等。
③以表現手法分。一種是繪製的各種畫稿,如畫家的藝術創作;一種是攝影原稿,雖然有攝影者的取捨作用, 但一般都是大自然的真實記錄。④以圖像的光學性能分。一種是透射原稿,即底基是透明的,用透射光源觀察的原稿;一種是反射原稿,即底基是不透明的,要用反射光觀察的原稿。
相關鏈接
透射原稿又有彩色與黑白之分。在彩色透明原稿中,有 3種類型:a.彩色反轉正片,習慣上叫天然色片,是用彩色感光材料經過實物曝光、黑白顯影、第 2次曝光、彩色顯影、漂白、定影、水洗等過程在同一張感光材料上得到色調與實物一致、圖像左右與實物相反的正橡,多以此製版;b.彩色負片,用彩色感光材料經過實物曝光、彩色顯影、漂白、定影等過程得到明暗與實物相反、顏色為實物的補色的底片;c.彩色複製片,有的是用彩色負片拷曬在透明的彩色感光材料上,有的是用彩色正片翻拷成彩色正片,兩種情況都能複製成多張彩色片。黑白片也有正片與負片之分,在亮度上與實物一致的叫正片,放映的黑白電影片就是黑白正片;在亮度上與實物相反的叫負片,一般是用負片拷曬或縮放成黑白照片進行製版。
反射原稿大體可歸納為 4種: 各種畫稿, 如油畫、國畫、版畫、水彩畫、廣告畫等;黑白和彩色照片;印刷品再製版;實物製版 ,一般指平面實物 ,如絲綢等。
20世紀80年代以來, 用電子分色機製版已成為主流。但是,幅面大的 (如國畫)、色料凹凸不平的 (如油畫),不適合電子分色的要求,因此將各類畫稿翻拍成彩色正片,這種彩色正片叫二次原稿。實際上彩色複製片也屬於二次原稿。
公文中的原稿
原稿,又稱定稿,是已經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後完成稿,即業經機關領導人審核並簽發、正式會議討論通過或經上級機關審核批准的文稿。具備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是用以製作公文正本的標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