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無線電管理局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協調處理行政區域無線電管理事宜;
(三)根據審批權限審查批准無線電台站,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呼號,核發電台執照,收取無線電管理費;
(四)組織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干擾協調處理和無線電監測工作;
(五)承擔行政區域內無線電設備研製、生產、銷售的管理工作;
局長: 吳勁松
內設機構
頻率台站處
職責:
二、受理設置無線電台站的申請,指配頻率、呼號,核定功率,辦理無線電台執照。
三、負責無線電管理費統計和無線電台執照年檢工作。
四、負責無線電發射設備研製、生產、進口、銷售管理工作。
五、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六、負責無線電頻率和無線電台站資料(數據)的管理工作。
七、協助無線電監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無線電管理費徵收工作。
八、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長:張苹苹
執法檢查處
職責:
負責無線電行政執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會務、接待等其它工作。
處長:林英明
綜合處
職責:
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管理處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含人事考核、辦理人員調動、晉級手續)和培訓學習教育工作。
二、負責管理處的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各類文件的收發,傳閱、立卷、歸檔、清退,文件材料的打印、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三、負責財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和發放,以及固定資產維護管理工作。
五、徵收頻率占用費。
六、搞好後勤保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七、負責車輛油料、車船稅、公路徵收費、保險、維修的管理和調度,保證領導和工作用車,確保行車安全。
八、負責安全保衛、保密、消防和做好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及檢查督促工作。
九、搞好科室的自身建設,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全科人員的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負責信息宣傳的組織、實施,編制和發布簡報。
處長:朱明
監測分站
職責:
(一)監測無線電台(站)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
(二)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
(三)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
(四)檢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
(五)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站長:林思德。
參考文獻
- ↑ 無線電是什麼?無線電簡介,搜狐,2020-12-10
- ↑ 財務管理的內容應包括哪些? ,搜狐,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