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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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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承办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所在地无线电监测分站的管理。

目录

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协调处理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事宜;

(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无线电台站,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收取无线电管理费;

(四)组织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干扰协调处理和无线电监测工作;

(五)承担行政区域内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销售的管理工作;

局长: 吴劲松

内设机构

频率台站处

职责:

一、负责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1]台站管理工作。

二、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的申请,指配频率、呼号,核定功率,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三、负责无线电管理费统计和无线电台执照年检工作。

四、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负责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资料(数据)的管理工作。

七、协助无线电监测、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无线电管理费征收工作。

八、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张苹苹

执法检查处

职责:

负责无线电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会务、接待等其它工作。

处长:林英明

综合处

职责: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处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含人事考核、办理人员调动、晋级手续)和培训学习教育工作。

二、负责管理处的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立卷、归档、清退,文件材料的打印、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财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以及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财务管理[2],财务年度预决算,承办日常财务工作。

五、征收频率占用费。

六、搞好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七、负责车辆油料、车船税、公路征收费、保险、维修的管理和调度,保证领导和工作用车,确保行车安全。

八、负责安全保卫、保密、消防和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及检查督促工作。

九、搞好科室的自身建设,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全科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负责信息宣传的组织、实施,编制和发布简报。

处长:朱明

监测分站

职责:

(一)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二)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三)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五)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站长:林思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