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電,是臺灣規模最大的電力公司,為中華民國經濟部管理之國營事業機構,也是台灣電力能源政策的執行單位,負責臺灣本島、澎湖群島、金門和馬祖列島的電力供應[1]。
在1995年中華民國政府實施「電力自由化」之前,台電負責所有的發電和輸電、配電;開放民間興建發電廠之後,民間電廠所發出的電力均由台電購入。
至2016年為止,台電共有11座水力發電廠、11座火力發電廠、3座營運中核能發電廠及1座封存中核能發電廠,發電裝置總容量為4,213.25萬瓩,發電量2,257.92億度。其中火力發電量占比達79.9%,其中燃煤36.9%、燃油4.4%、燃氣36%、汽電共生2.6% (不含垃圾及沼氣),再生能源占比為5.1%(含水力及汽電共生中之垃圾及沼氣),抽蓄水力1.5%,核能為13.5%。
目錄
歷史
臺灣電力產業之肇始,起於清光緒14年(1888年),由臺灣巡撫劉銘傳於臺北創立之「興市公司」,委請丹麥技師裝置小型蒸氣燃煤發電機,以低壓供應照明為主;雖為時僅月餘,但實為臺灣自辦電業之始,並為臺灣電力事業的開端。
日本統治台灣後,於明治37年(1904年)在臺北郊區的新店龜山完成龜山水力發電廠(1943年廢止,1941年建新電廠(今 桂山發電廠)取代),為臺灣水力發電之始。而在明治44年(1911年)時,台灣總督府已特許民間企業在部分地區經營電力事業,一度出現十多家「電燈株式會社」,但仍無法滿足臺灣民眾的需電量,故需有一大型電力公司進行電力開發與配置。台灣總督府本擬將此計劃官營,但由於戰爭因素,財政匱乏而受阻。
後來本計劃將此事業交予民營,但考量若以民營則須有官方補助,當時政府考量民營難以實現,遂作罷。大正7年(1919年),時任台灣總督明石元二郎以官民合營方式,於7月31日成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而創辦資金3千萬日圓中,總督府出資4成、日本企業出資6成。
本社位於總督府正後方,即今法務部博愛大樓所在地。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成立後,於同年著手進行日月潭水力電氣工事,完工後,在臺灣西部建造貫通南北之154kV一次輸電幹線與四所一次變電所(台北、霧峰、嘉義、高雄)和兩所一次開閉所(新竹、山上)、以及二次輸電線(11、33、66kV)與二次變電所,將台灣西部與東部宜蘭原來各自為政、互不相聯的小範圍之系統連接起來,成為以日月潭發電所為電源中心的最完整之西台灣電力系統,將日月潭電力送到台灣南北各角落,並在20世紀40年代左右,逐漸將眾多小型電力公司收買合併。
至日治末期的昭和19年(1944年),全臺灣電力系統的總裝置容量達到32萬瓩。在整個日治時期中,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株式會社和台灣拓殖株式會社並稱「三大國策會社」。
發展歷程
二次大戰後,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電力株式會社,並於民國35年(1946年)5月1日將其改組為「台灣電力公司」,並採用于右任題字作為公司名稱之標準字。當時全臺灣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為27.5萬瓩,但因受戰火破壞,可用電力僅為3.3萬瓩;經過多年復建,台電的發電裝置總容量達到36.3萬瓩,主要以水力發電為主。之後隨著台灣經濟的快速發展,台電遂開始實施長期電源開發計畫,並著手建立現代化電力系統,加強興建輸電網絡。自民國51年(1962年)起,火力發電量首度超過水力,最高時更達到百分之77.2。但隨著1970年代的兩次全球性石油危機的影響,台電開始進行發電來源多元化政策,並開始建置核能發電廠。
中華民國政府於臺灣電業之發展沿革可劃分為如下六個時期:
- 接管修復時期(民國34年至42年):水力為主
民國35年5月1日台灣電力公司成立。民國42年,裝置容量36.3萬瓩,水力發電占93.7%,火力發電占6.3%,發電設備以「水力為主」,並由機電處負責後續修復工作,進行第一期修復工程,從圓山發電所移設相同型式的三台單相7MVA變壓器,供日月潭第一發電所第4台2萬瓩發電機恢復供電,並修復該所及第二(鉅工)發電所部分雙母線,修整補換鐵塔,恢復南北幹線一統為140kV系統供電,同時將最早從萬大移設之三相11/110kV 20MVA主變引接到萬大-鉅工110KV線上,匯集萬大發電,利用也是萬大移來鉅工之110/140kV 35MVA聯絡變壓器(原為日人興建154KV東西聯絡輸電線時,供萬大機組11/110kV主變,升壓154kV之用)升壓併入140kV系統。
民國40年11月完成東西聯絡輸電線東起銅門,西達霧社之萬大發電所,的66kV輸電線,線路長達44公里
- 初步擴充時期(民國43年至54年):水火並重
民國45年,美援資金導入台電,主線140kV電力系統提升回復日治時期的154kV, 自民國51年起,火力發電量首度超過水力,使電力系統由以往之「水力為主」進入「水火並重」時期。
- 火力高度開發時期(民國55年至63年):火主水從
民國50年代中期以後,臺灣工業迅速起飛,用電量劇增,台電公司乃開發大容量高效率之火力,電力系統由「水火並重」進入「火力為主,水力為輔」時期。 在輸變電系統方面,完成全長330回線公里之345千伏(345kV)超高壓輸電線路,以提升輸電容量及穩定供電系統,民國59年起,一次系統電壓154kV提升為161kV運轉,二次系統33、66kV提升為69kV,配電系統3.45kV改為11.4kV,同時可以降低當時線路損失估計約2千萬度,增加無效電力約2.5萬乏,並解決部分地區電壓偏低現象。
- 核能發電發展時期(民國64年至74年):能源多元化
民國63年及69年,為因應石油危機後之能源情勢,政府能源政策改採發電來源多元化政策。一方面推展核能發電,至74年先後完成三座核能發電廠,裝置容量達514.4萬瓩,同時繼續引進大容量高效率火力機組,電力系統因核能電廠加入而進入「能源多元化」時期。
- 促進電力供需平衡時期(民國75年至82年):需求面管理
民國75年至79年間,備用容量漸感不足,故本時期除適時興建大型火力、開發優良水力外,乃積極推行時間電價、可停電力、節約用電,並鼓勵汽電共生發電等,力求電力供需平衡,電力系統進入「需求面管理」時期。
- 開放發電業時期(民國83年至95年):開放民間經營發電業
民國80年代起,電業自由化逐漸蔚為全球風潮。由於國內用電迅速成長,電源開發因地狹人稠而日益艱難,政府乃順應世界潮流,開放民間興建電廠以加速電源開發,台灣發電市場進入「開放發電業」時期。
- 節能減碳時期(民國96年至110年):
自民國95年起,國際化石燃料價格大漲,嚴重衝擊電業的經營環境。臺灣自產能源缺乏,為確保電力事業永續發展,在供給面發展低碳電力,在需求面全力推動節約用電及提升用電效率。至此,臺灣電業市場進入「節能減碳」時期。
- 過渡期(民國111迄今)
自民國111年起,為了推動綠能發電,將僅存的核能都關閉,以火力發電為主,綠能為輔。
大事年表
影片
參考文獻
- ↑ 中央社 記者黃雅娟.資本額第一大公司 不是台積電.聯合新聞網.2017-02-27
- ↑ 發言人辦公室.江揆:核四停工並非停建 為下一代保留一個選擇權,並儘速召開全國能源會議行政院全球資訊網。10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