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专制
君主专制(英语:absolute monarchy;德语:absolute Monarchie),是西方政治学概念中定义的一种政体,又译为君主专政、绝对君主制、绝对君主专制、绝对主义王权、绝对王权等;支持君主专制的思想被归类为专制主义(早期曾译为“绝对主义”,系根据欧洲启蒙运动时期英语:enlightened absolutism等词汇的片面直译;而现代西方政治学多以英语:despotism进行表述)。早期埃及、希腊、罗马至欧洲中古时代,其君主作为世人与神之间的神圣角色,不仅是世俗的首领,也是宗教的首领;中世纪欧洲则由于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权大大高于君权,君权很大程度上受到诸侯的限制,在英国甚至产生了大宪章这样限制君权的法律传统;16至18世纪欧洲各国纷纷加强君权,国家教会的建立使君主专制受到强化、甚至出现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国家[1],但从17世纪英国及其他国家开始,君权受到立宪化规范,规定其权力从人民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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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自秦朝之后的中国传统王朝都被认定是绝对君主制。如金观涛等认为,中国在战国时代后期,形成绝对君主制之后,进入超稳定结构。在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科书中,将中国自秦朝开始,至清朝结束,都被归类为绝对君主制。
但是这个看法在学界仍存在争议。法国孟德斯鸠认为中国是专制主义(despotism),之后成为欧洲汉学界的主流见解。如马克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认为中国属于专制统治,卡尔·魏特夫则将中国归类为东方专制主义。但这些学者认为中国与欧洲的历史发展方式不同,对于传统中国是否为绝对君主制,则持保留看法。在中国也有类似见解,如学者钱穆认为中国朝代虽可说是专制(despotism),但王权仍未绝对,不能说是绝对君主制。在《国史大纲》中,钱穆认为中国至元、明、清三代时,才发展为绝对君主制。在1942年论文〈论宋代相权〉中,提出宋朝削弱相权,为进入绝对君主制的前导。其弟子余英时,提出在明太祖废相之前,中国帝王权力,受到相权限制,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并非绝对君主制。但在明太祖废相之后,皇帝权力变得绝对,在此之后,直到清朝灭亡为止,中国才是绝对君主制。
自秦朝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周天子封建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2],其统治核心是皇帝制度。纵观中国古代专制王朝和皇位的继替,大致有两种类型:同姓相继皇位继承──世袭型,异姓相代改朝换代──更替型。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重要特点是,皇位世袭显示权利不可转移,和皇权至上显示地位至上。秦始皇以皇权为中心建立中央政权组织,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个最高官职。丞相乃百官之首,帮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负责全国军务。丞相之下还设有诸卿,分管各项事务,属中央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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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全球仅存的四个政教合一国家,三个相当富有,还有一个相当强势,网易号,2019-04-18
- ↑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演进的规律,民主与法制网,202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