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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學(Audiology)是一門新興的科學,是一項專為聽障人士,提供協助的衛生保健醫學。現今聽力學已發展為獨立的專門學科,更跨越眾多領域[1]。執行聽力學之專業人員為「聽力師(Audiologist)」,聽力師的訓練除了聽力醫學外,還包括有語言學、語音學、聲學、電聲學、心理學及教育……等。聽力師之起源,最早可追溯至二次世界大戰後,為幫助因戰爭而聽力遭受損傷的軍人,提供必要的診斷與復健服務。聽力師需要有完整的養成教育,對各項聽力檢查報告負起責任。在檢查報告中除呈現數據。更應描述結果並判讀,甚至提出建議,一個專業聽力師最重要的使命是能儘自己一切的力量,協助聽力障礙的人士,擁有一定的聆聽能力,維持相當的生活品質。

目錄

聽力師

養成教育

臺灣,目前有以下大專院校,教授聽力學:

執業資格

臺灣,考取由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聽力師證書才得以執業。應考條件為相關聽力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聽力學,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375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聽力師考試。

專技高等考試科目為:

  • 基礎聽力科學
  • 電生理聽力學
  • 聽覺輔具原理與實務學
  • 聽覺與平衡系統之創健與復健學
  • 聽語溝通障礙學(包括專業倫理)

業務

  1. 診斷性聽力檢查:純音聽力、語音聽力、耳聲傳射、聽阻聽力、聽性腦幹誘發反應等。
  2. 嬰幼兒聽力篩檢。
  3. 平衡功能檢查。
  4. 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等聽覺輔助器功能評估與選配。
  5. 聽能創健與復健。
  6. 噪音環境的評估,及聽能保健的宣導與防治。
  7. 提供與聽障相關的醫療與社會資源等諮詢。

服務場所

  • 醫院體系:一般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的耳鼻喉科均有聽力師及聽力檢查設備。就診民眾須先經耳鼻喉科醫師進行耳科理學檢查再轉介給聽力師,做聽力評估。
  • 學校體系:若經診斷確定為聽障兒,經配戴適當的聽覺輔助器之後,可至啟聰學校或大專院校具相關聽語系所,接受聽能復健。
  • 機構體系:目前有些機構也聘請聽力師,可執行非診斷性聽力評估工作,以及針對聽障兒進行聽能復健。

視頻

聽力學概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