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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涇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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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涇鎮人民政府閔行區吳涇鎮人民政府是吳涇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閔行區人民政府領導的基層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工作,行使基層鎮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能。

目錄

機構職能

工作職責

(一)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頒布的法律、法令;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並報告執行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二)制定落實管理本行政區域的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和計劃,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經濟政策、項目建設等事項;大力發展鎮、村兩級經濟,全面提高全鎮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三)指導、幫助、支持基層村(居)民委員會大力發展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幫助基層村(居)民委員會加強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培訓村(居)民委員會成員,開展評選表彰等活動。

(四)保護集體所有制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和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行使管理職能;鼓勵、指導、幫助多種經濟協調發展。

(五)制定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發展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事業,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推行計劃生育;做好雙擁、社會福利、勞動就業、科協、老齡及宗教、僑務、少數民族等工作。

(六)開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教育,保障公民的權利,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區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來人員;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調解民間糾紛,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穩定;嚴格消防、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七)加強鎮級財政的監督和管理,按計劃組織、管理鎮財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統計、審計[2]、集體資產管理、勞動力管理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八)制定和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完善公用、市政設施配套、水利建設、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協組配合市、區重點工程建設。

(九)協組和支持設置在本行政區域內不隸屬於鎮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監督其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名稱

閔行區吳涇鎮人民政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