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元文
周元文,字洛书,辽左金州人,隶汉军正黄旗,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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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简介
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由福建延平府调任台湾府知府。为人方正廉洁,在任六年,赈济饥民,设义学,修孔庙,建树卓著,深受民众爱戴。 又以高拱干所纂《台湾府志》历年已久,乃于五十一年主持重纂新志,是为“周志”。同年,升任湖南辰沅靖道,离台。[1]
《重修台湾府志》称为“周志”
重修台湾府志(周志) 1710年,凤山知县宋永清,曾延揽凤山县教谕施士岳与生员,共同增补1696年至1710年间之史事以补高志之不足,谓之“增修”,未及刊行。1712年,周元文(生卒年不详,字洛书,清盛京金州人,1707~1712年任台湾知府。)以宋永清之增辑仍有不详之处,乃广蒐材料补辑,完成重修,称为《重修台湾府志》,又称“周志”。 周志〈艺文志〉属于增补较多的部分之一,辑有宸翰6、奏议4、公移23、序2、传11、记27、赋2、诗137。增辑最多的是公移与记,周志刊行于1718年,纂辑者由周元文与陈瑸并列。陈瑸于1713年,以台湾厦门兵备道兼摄台湾知府。[2]
参照高拱干所修《台湾府志》体例重修府志,成书十卷。书中以卷为目, 目下设志,志下分若干小目,详考封域、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典秩、风土、人物、艺文等事。重修于1710年。 1960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据抄本整理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66种,1983年台北成文出版社据方豪校订本改名《增修台湾府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