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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百科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1]

目录

机构设置

纪检委

检查党组织、党员遵纪守法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来信来访。

政治部

管理全市警衔、民警教育培训、老干部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直属分局干部的任免、调配、辞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

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会议、活动;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指挥中心

制定重大的警务行动、突发案件和治安事故的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受理紧急报警、举报、投诉和求助。

信访办公室

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督查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职、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公安机关及民警正当执法权益[2]

法制支队

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审批劳教和少年收教案件;指导监督公安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基层基础工作处

贯彻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流动及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统计,协助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

依法对来我市境外、国外人员出入境、居留、旅行等实施管理;受理、报批呼伦贝尔市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的申请及护照发放工作。

信息通信处

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全市重大警务活动和处置突发案(事)件的应急通讯。

科学技术处

拟定并监督实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监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装备财务处

落实和监管公用经费标准;编制、管理经费预决算;审核各项资金和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受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协助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其他特种行业;负责搜爆、安检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刑事犯罪侦查支队

预防、打击刑事犯罪。

刑事科学技术支队

疑难复杂案件、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勘查、现场复查;受理委托的检验鉴定、复核鉴定。

交通管理支队

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办理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试、考核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管工作和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判处三年以下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

禁毒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禁毒、禁贩、禁吸毒品工作;管理违禁药品。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保护公共网络安全、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协助承办跨省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人民警察训练支队

承担新录用、调入民警的初任培训;承担在职人民警察的专业培训、警务技能训练任务;承担警衔晋升的训练任务。

警务保障处

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分配及固定资产统计、建档和日常管理。

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公安局有关行政审批事宜的接待工作;受理审批事项并进行初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行政审批。

消防支队

组织全市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检测、火灾事故调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分局党群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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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