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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公安局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1]

目錄

機構設置

紀檢委

檢查黨組織、黨員遵紀守法情況;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受理來信來訪。

政治部

管理全市警銜、民警教育培訓、老幹部和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直屬分局幹部的任免、調配、辭退、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資撫恤等工作。

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會議、活動;起草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負責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指揮中心

制定重大的警務行動、突發案件和治安事故的預案並指揮協調處置;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受理緊急報警、舉報、投訴和求助。

信訪辦公室

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受理和查處重大疑難信訪案件。

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督查全市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職、遵紀守法情況;維護公安機關及民警正當執法權益[2]

法制支隊

對重大、疑難案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審批勞教和少年收教案件;指導監督公安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

基層基礎工作處

貫徹實施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戶口、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流動及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統計,協助開展人口普查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

依法對來我市境外、國外人員出入境、居留、旅行等實施管理;受理、報批呼倫貝爾市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的申請及護照發放工作。

信息通信處

負責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和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保障全市重大警務活動和處置突發案(事)件的應急通訊。

科學技術處

擬定並監督實施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監督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裝備財務處

落實和監管公用經費標準;編制、管理經費預決算;審核各項資金和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受理對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協助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治安管理支隊

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案件;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和其他特種行業;負責搜爆、安檢工作;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

刑事犯罪偵查支隊

預防、打擊刑事犯罪。

刑事科學技術支隊

疑難複雜案件、特大災害事故現場勘查、現場複查;受理委託的檢驗鑑定、覆核鑑定。

交通管理支隊

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規章;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辦理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試、考核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監管工作和羈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全市判處三年以下罪犯的勞動改造工作。

禁毒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禁毒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禁毒、禁販、禁吸毒品工作;管理違禁藥品。

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保護公共網絡安全、查處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協助承辦跨省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

人民警察訓練支隊

承擔新錄用、調入民警的初任培訓;承擔在職人民警察的專業培訓、警務技能訓練任務;承擔警銜晉升的訓練任務。

警務保障處

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設備的採購、分配及固定資產統計、建檔和日常管理。

行政審批科

負責市公安局有關行政審批事宜的接待工作;受理審批事項並進行初審;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行政審批。

消防支隊

組織全市火災撲救、重大災害事故、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公眾聚集場所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產品檢測、火災事故調查,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分局黨群工作。

視頻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 相關視頻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我和我的祖國》快閃
亮麗內蒙古《呼倫貝爾大草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