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地震局
呼和浩特市地震局组建于1974年,是市政府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工作;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负责震情、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管理本地区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2006年,正式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2008年,正式成立地震局党组。现有在职人员20人,全部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人员占90%。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震害防御科、分析预报科、行政执法科、行政审批办、工程地震室、数字台网中心。并有直属地震台一个,微、宏观点55个,三网人员196个[1]。
目录
主要职能
市地震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研究制定全市防震减灾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台、站及测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震情研讨会商和提出分析预报意见。
2、负责地震应急预案和对策的制定与实施,增强地震快速反映能力,搞好震情、灾情速报工作。
3、负责以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基础的抗震设防管理、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4、负责全市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震害评估及大震现场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法规体系和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的制定与实施。
6、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呼和浩特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8、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旗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对呼和浩特市地震台网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9、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0、负责参与地震灾区震后重建规划。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呼和浩特市地震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呼和浩特市简介 ,呼和浩特政府网
-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莱西政务网,201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