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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容局

呼和浩特市市容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主管全市市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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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政策法规制定、人员培训宣传等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市现代化管理措施。

(三)负责承担对市四区城市管理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依法处罚的案件、重大案件、跨区案件等违法违规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全市城设置的审批和监管。动车停车场(点)

(六)负责对全市建筑渣土的清运按照规定进行核准、监管和依法处罚。

(七)负责按照《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的有关规定,会同规划部门对城市经营性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标牌等宣传牌匾设置的审批、监管。负责主干道非法喷涂、张贴小广告的整治和清理。

(八)负责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装饰,临街占用城市道牙以上进行宣传或促销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管;负责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行政许可和监管;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参与对城市新建、改扩建及大、中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九)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办法,负责对财政核拨的城市管理、环境卫生专项经费,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监管。

(十)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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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呼和浩特市简介 ,呼和浩特政府网
  2. 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法律图书馆,2007-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