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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西庵孫先生前翰林典籍吏科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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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西庵孫先生前翰林典籍吏科給事》是一首中國古詩,也稱為古體詩。

古體詩是依照古代的詩體來寫的。在唐人看來,從<詩經[1]>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謂依照古代的詩體,也就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是,詩人們所寫的古體詩,有一點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體詩的格律的束縛。唐初開始形成的、在字數、聲韻、對仗方面都有嚴格規定的一種格律詩,就是我們所說的近體詩。近體詩是同古體詩相對而言的。唐代以及其後的詩人仍有寫古體詩的。我們可以說。凡不受近體格律的束縛的,都是古體詩。古體詩分為四言古詩、五言古詩、七言古詩。

哭西庵孫先生前翰林典籍吏科給事

目錄

近體詩和格律詩

近體詩也叫今體詩,近體詩就是格律詩,所謂近體是相對於古體詩來說的。其實「格詩」還不同於「律詩」,格詩是指氣格高古的古體詩,但是後人把律詩直接就叫做「格律詩」了。

格律詩的出現始於南北朝的齊永明體,沈約等人的四聲理論風靡大江南北,詩歌中四聲平仄的引入誕生了初期的格律詩。

初唐以前的格律詩已經有了平仄、對仗、押平聲韻的習慣,在初唐上官儀時期,黏連的規則也被接受,在杜審言、沈佺期、宋之問的時期基本成熟。

格律詩有四個要求符合標準才能成為合格的格律詩,平仄、對仗、押韻、黏連。簡單說,格律詩就是把四種平仄協調的句式,按照對仗、黏連的規則組合成三種:四句(絕句)、八句(五七律)、排律(八句以上)。格律詩基本是五言和七言兩種,有極少的六言(有點爭議),沒有雜言詩。另外押韻必須平聲韻。

作詩時用不用格律是詩人的自由,無論近體詩還是古體詩都有流傳千古的佳作。但格律是學習詩詞的基本功,這是古代讀書人的啟蒙教育必學內容。隋朝以後的古人中,沒有不懂格律的詩人[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