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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

圖片來自chiayi

嘉義市政府(簡稱:嘉市府英文Chiayi City Government),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嘉義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

目录

介紹

嘉義市政府設有25個所屬一級機關、9個「所屬二級機關」、2個區公所、27所各級學校、2所幼兒園,此外嘉義市政府亦經營3個市營事業機構。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嘉義市役所」。1945年7月1日,三級省轄市嘉義市成立,並新設三級省轄市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惟於1950年嘉義市被廢除三級省轄市位階,嘉義市政府也隨之裁撤,原隸屬於嘉義市的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區改制為鎮;太保、水上兩區改制為鄉,並由嘉義縣直轄;1951年嘉義縣新東、新南、新西、新北等四鎮合併為嘉義市,並設置「嘉義市公所」,確立了今日的嘉義市轄域。1982年7月1日,原屬嘉義縣嘉義市恢復升格為省轄市,並復設省轄市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

沿革

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時期

組織架構

嘉義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嘉義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依據《嘉義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嘉義市政府置以下職稱:

  • 市長,為嘉義市政府之首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
    • 副市長,為嘉義市政府之副首長,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一名,由當屆市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市長之命,處理市政。
        • 顧問,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業務,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 消費者保護官,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消費者保護爭議調解等事項。
        • 參議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協調、核稿等事項。
  • 市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顧問、參議、各處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各區區長,與市長指定人員組成。市務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由市長擔任市務會議之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市務會議。[3]

所屬一級單位

嘉義市政府設有14個所屬一級單位。

所屬一級機關

嘉義市政府下設所屬一級機關,共計有6局。

參考文獻

  1. 太保市-臺灣大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15-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 
  2. 徜徉航訊_原來縣轄市是這樣喔!_杰水輕喃starbuckser's creek. [2014-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3. 嘉義市政府-市長專區-市務會議. [2014-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