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市政府
嘉义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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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市政府(简称:嘉市府;英文:Chiayi City Government),是中华民国台湾省嘉义市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市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嘉义市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各部会(主要为内政部)。
目录
介绍
嘉义市政府设有25个所属一级机关、9个“所属二级机关”、2个区公所、27所各级学校、2所幼儿园,此外嘉义市政府亦经营3个市营事业机构。
作为地方自治团体的行政机关,嘉义市政府的历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施行台湾市制时所成立的“嘉义市役所”。1945年7月1日,三级省辖市嘉义市成立,并新设三级省辖市行政机关“嘉义市政府”,惟于1950年嘉义市被废除三级省辖市位阶,嘉义市政府也随之裁撤,原隶属于嘉义市的新东、新西、新南、新北四区改制为镇;太保、水上两区改制为乡,并由嘉义县直辖;1951年嘉义县新东、新南、新西、新北等四镇合并为嘉义市,并设置“嘉义市公所”,确立了今日的嘉义市辖域。1982年7月1日,原属嘉义县的嘉义市恢复升格为省辖市,并复设省辖市行政机关“嘉义市政府”。
沿革
日治时期
中华民国时期
-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战败,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由中华民国接收,在当时中华民国地方制度下,嘉义市为三级省辖市,成立嘉义市政府。
- 1946年8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调整嘉义市行政区,将水上乡与太保乡并入嘉义市,嘉义市划分为新东区、新西区、新南区、新北区、水上区及太保区6区[1]。
- 1947年4月22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制为台湾省政府,嘉义市政府亦改由台湾省政府监督其自治行政。
- 1950年8月,嘉义市被废除省辖市资格,行政机关嘉义市政府亦随之裁撤,原嘉义市6个行政区分别改制为新东镇、新西镇、新南镇、新北镇、水上乡与太保乡并设前开各该行政区的乡、镇公所。
- 1951年11月,撤销新东、新南、新西、新北四镇建制,并裁撤前开四镇的镇公所,合并为嘉义市,成为嘉义县唯一的县辖市[2],并置嘉义市公所。
- 1982年7月1日,嘉义市再次升格为省辖市,市公所改制为嘉义市政府,由台湾省政府监督其自治行政。
- 1990年10月6日,嘉义市政府划设市辖区,分别为东区及西区两区,并设置两区的区公所。
- 1998年,台湾省政府业务精简,嘉义市政府的自治行政监督机关改为行政院各部会(主要为内政部)。
组织架构
嘉义市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嘉义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依据《嘉义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嘉义市政府置以下职称:
- 市长,为嘉义市政府之首长,综理市政,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
- 市务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顾问、参议、各处主管、所属一级机关首长、各区区长,与市长指定人员组成。市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并由市长担任市务会议之主席,市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市长职务代理人担任主席;必要时,市长得邀请或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市务会议。[3]。
所属一级单位
嘉义市政府设有14个所属一级单位。
- 嘉义市政府民政处
- 嘉义市政府建设处
- 嘉义市政府教育处
- 嘉义市政府工务处
- 嘉义市政府都市发展处
- 嘉义市政府交通处
- 嘉义市政府观光新闻处
- 嘉义市政府社会处
- 嘉义市政府地政处
- 嘉义市政府行政处
- 嘉义市政府智慧科技处
- 嘉义市政府人事处
- 嘉义市政府政风处
- 嘉义市政府主计处
所属一级机关
嘉义市政府下设所属一级机关,共计有6局。
局
参考文献
- ↑ 太保市-台湾大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文化部. [2015-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
- ↑ 徜徉航讯_原来县辖市是这样喔!_杰水轻喃starbuckser's creek. [2014-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 ↑ 嘉义市政府-市长专区-市务会议. [2014-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