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
(三)統籌管理確定後的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在省本級財政中,省屬高等院校的經費預算(含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確定後,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有關教育經費的收費標準,由省教育廳匯總提出意見,經物價、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執行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
(四)綜合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職業教育、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及網絡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審核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審批省屬本專科院校的本專科專業設置;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重點學校、學科建設;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五)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全省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設[2];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七)統籌管理全省各類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研究提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結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八)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和「產學研」相結合等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導學校科研基地、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的發展建設。
(九)統籌管理並協調全省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外籍專家及來川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一)管理省屬高校和廳屬事業單位,指導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三)承擔省委教育工委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四川省教育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四川省教育廳最新通知! ,搜狐,2020-08-27
- ↑ 四川教育系統深入推進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無憂考網,20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