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道路交通更加安全顺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1]管理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撤销原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目录
主要职责
(一)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固原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
2.综合研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制订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
5.组织、协调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2],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6.代拟市人民政府呈报自治区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工作专题报告;
7.完成固原市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和建议;向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意见、信息和工作动态;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出制定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4.提出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意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行业、系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考核,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5.执行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联合督导组,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下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
6.负责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7.完成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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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安全知识】这份交通安全教育知识,请收好! ,搜狐,2021-10-12
- ↑ 【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搜狐,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