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是主管稅收工作的機構。2018年6月1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目錄
歷史沿革
2018年6月15日上午,在莊嚴的升國旗、奏唱國歌儀式後,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掛牌,標誌着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上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波,國家稅務總局第九聯絡督導組常務副組長李萬甫,市政府副秘書長宋依佳出席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1],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2]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領導
馬正文: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蔣震平: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曹暉: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龐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蔣旭濤: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俊珅: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浦東新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李俊強: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總經濟師
劉洪波: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總審計師(試用期一年)
余靜: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總會計師(試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