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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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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

中文名稱 :審計師

級 別 :公司的高級職員

行 業 :財會

外文名 :The auditor

審計師是專門從事檢查並進一步證實公司會計賬目和報告的正確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專業人員。審計師是公司的高級職員。一個公司可以有一至數名審計師,其任免權在股東大會,任期由公司法規定,可以連選連任。如果在股東大會上沒有任命新的審計師,務必在規定的期限內把該情況通知公司的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任命審計師來填補缺額。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罷免股東大會任命的審計師,並在必要時,任命新的審計師。

簡介

審計師是指一個具資格為公司進行帳目審核的專業人仕。他可能是內部的核數師(其主要工作職能是他或她在自己受聘的公司進行審計)或外部核數師(來自公司以外,通常為處理許多不同客戶的審計事務所)。

考試簡介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為4月上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並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資格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科目內容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與內容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包括: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初、中級資格考試採用同一套考試大綱。根據對初、中級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分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

方式及內容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廣東省人社廳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考試方式

  • 1.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採用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
  • 2.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題型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題,每道題20分。

考試內容

  • 1.初、中級《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 2.高級《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

考試題型

  •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題型調整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4號),自2007年起,「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將取消混合選擇題和判斷題,僅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或案例分析題),總題量與往年相當。滿分100分,合格標準60分。
  • 1.單項選擇題,共30道,每道1分,從四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一項正確的。
  • 2.多項選擇題,共20道,每道2分,從五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四項正確的,全部選對得滿分,在無多選、錯選的情況下,選對一項得0.5分。
  • 3.綜合分析題(案例分析題)(「審計專業相關知識」科目為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為案例分析題),3個案例,每個案例包括5道小題,每小題2分,從四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一項或多項正確的,全部選對得滿分,有多項答案的小題在無多選、錯選的情況下,選對一項得0.5分。

報考流程

  • 一、流程:
  •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准後,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 二、方法:
  • 考試原則上採取集體報名的辦法,考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本人近照3張,到單位人事部門申報;各單位到指定的考試中心統一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和《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分別交由報考者填寫,由單位對其學歷、資歷進行嚴格審查並加蓋公章;各單位的經辦人持報考者的上述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考前資格審查及報考手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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