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中央逆产处理委员会
故宫博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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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中央逆产处理委员会为1928年7月25日成立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直属机关。名义上,该委员会主要功能在于处理清朝或旧“军阀”遗留之财产。不过实际上,却是专门成立用来协助国民政府处理拍卖北平(今北京)故宫博物院内文化资产所设。换句话说,这里的“逆产”其实单单指故宫博物。[1]
目录
背景
1925年7月,国民党于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委员会及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8年6月初,以黄埔军校为主的国民革命军以相当快的速度进占了京兆地方;自此,国民政府受到国际社会承认,成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而随国民政府从广州北迁至南京的国民政府委员会则成为该政府的最高决策机关。
6月28日,国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知名教育学家经亨颐提案:认为北平故宫博物馆之文化资产为“逊清”之逆产(叛逆之不法财产),为了剔除旧中国的影响,故宫遗留宝物应该连同其他地区已溃败军阀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一同拍卖,不但可象征中国脱离清朝统治,其变卖金额亦可挹注国库。经过一天讨论后,6月29日,合议制为主、人数为50馀名的国民政府委员会以悬殊票数通过此提案,并研拟成立专责机构予以处理。
组织概况
1928年7月25日,以处理故宫宝物为主要任务的“国民政府中央逆产处理委员会”正式成立,直属国民政府,采合议制;委员分别为经亨颐、徐元诰、田桐、朱绍良、刘盥训,以及内政部长薛笃弼与财政部长宋子文等两位当然委员。
舆论反映
当拍卖故宫宝物法案于国民政府通过后,中国各地民众反应不一,不过普遍皆认为国民政府此项决议过于草率且荒谬。而对此法案抱持激烈反对的,又以北平故宫博物院就职职工与前往接收故宫的易培基与李宗侗等最具代表性。
此案一通过,已坐镇北平故宫研究文化资产保存的易培基与沈兼士等5人公开指陈经亨颐提案极为不当,也疾呼国民政府应重新审视该不当法案。同年7月9日故宫博物院重新开放后,易培基随即积极招待国民政府高级官员诸如蒋中正(介石)、冯玉祥、阎锡山等人前往参观,希望借此举能设法争取蒋中正等人支持保存故宫宝物。而在南京方面,国民党重要人士张继也以“古物保管委员会主席”名义,要求国民政府委员会重新否决经亨颐提案。在此压力下,朱绍良不得不于8月11日辞去中央逆产处理委员会委员一职。
主席更换
9月21日,经折冲讨论结果,经亨颐所提之“变卖故宫宝物”法案被国民政府追回否决,并研议制定“故宫博物院组织法”来保存故宫之文化资产。此新法案通过后,逆产处理委员会主席经亨颐愤而辞职,职缺则由刘盥训兼代。事实上在此之后,该委员会仅由田桐一人独自操作并与地方委员龚村榕从事没收部分军阀逆产用以赈灾的工作。
裁撤与后续
由于逆产定义难以认定,加上成员人力短少与主要对象消失,1928年12月5日,中央逆产处理委员会被裁撤;隔年2月,易培基正式被国民政府任命为故宫博物院院长。不过,稍早大力封杀中央逆产处理委员会的易培基却在1933年9月被控盗宝,也有另一说为被政敌诬告。
虽说中央逆产处理委员会成立时间相当短暂,但是其成立模式、运作、功能、组织等被后来中国各级政府用来催讨汉奸财产,例如1950年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组成的逆产清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