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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座外交聖座作為主權實體,國際法普遍承認其派遣使節與接受使節駐結的權利。要注意的是雖然教宗是梵蒂岡城國的國家元首,但是聖座和各國建立外交關係時(如交換使節),並非以梵蒂岡城國的政權身份,而是以聖座這個主權實體的身份,事實上在教宗國滅亡(1870年)到聖座與意大利王國政府簽定《拉特朗條約》成立梵蒂岡城國(1929年)的五十九年梵蒂岡之囚時期,聖座依然和許多國家通使邦交。

天主教是世界性的宗教,它產生於公元初年小亞細亞地區,創始人是被稱為天主之子的耶穌基督[1]。由於天主教是在羅馬教會的基礎發展起來的[2],故也稱為羅馬公教。世界信仰天主教的人數大概有12億左右。

目錄

簡介

自中世紀開始羅馬主教領地就被視為一個主權實體。453年就有派遣教宗代表(Apocrisiarius)由理主教(Julianus, bishop of Cos)前往君士坦丁堡面見皇帝的例子,然而這些派遣並非長駐大使(p. 64)。11世紀時,聖座開始頻繁的派遣短期或長駐性的代表於各國。(p. 65)在15世紀,羅馬教宗所派遣的常駐大使得到歐洲各國的承認。第一個長駐的羅馬教宗使團在1500年時成立於威尼斯。(p. 68)但在17世紀下半葉,受《西發里亞和約》影響,聖座的外交開始被保皇黨和法蘭西主義打擊。在拿破崙時代,正常運作的教廷大使甚至一度僅存二個。然而在同一時間普魯士成為第一個遣使往聖座的基督新教國家。在1815年維也納會議後,聖座外交的低迷情形一度恢復,在會議中訂立了教廷大使所享有的特權——擔任出使國之使節團首席。

雖然在1870年後,教宗國已經因為意大利王國併吞了其領土而亡國,然而直到在1929年聖座與意大利政府簽訂《拉特朗條約》,梵蒂岡城國建立前,聖座作為一個國際法人卻依然和各國保持通使關係,包括奧匈帝國等國家,這些期間和聖座有邦交的國家總數幾乎增加了一倍(從16國增加到27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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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