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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是個專業術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目錄

名詞解釋

各國土地制度不盡相同,但一般都徵收地價稅(即土地原價稅)和土地增值稅,有的國家則以土地收益為基礎,徵收土地轉讓收益稅,還有些國家以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為徵稅對象,而徵收土地保有稅的。

地價稅是根據土地價格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的一種土地稅,一般分為兩種:

土地原價稅:是按土地的原始價格徵稅,不包括土地改良價格。這種稅是對未被利用的土地徵收的「未改良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按土地價格增加數額徵稅。

中國台灣的地價稅

中國台灣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應課徵田賦者除外)課徵的稅收。

地價稅的納稅人:為上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上地屬公有或共同公有者為管理機關或管理人,分別共有者為分別共有人。納稅人行蹤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或無人管理者,由土地使用人代繳。土地所有權人也可申請由占有人代繳。

地價稅稅率:按照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地價總額課徵,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以各該縣(市)土地7公畝的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

1、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縣(市)累進起點地價的,按申報地價數額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徵15‰;超過5至15倍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徵25‰;超過10 至15倍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徵35‰S超過15至20倍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徵45‰;超過20倍以上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徵55%。

2、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的,除自用住宅用地外,統按6‰計征;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的,免稅。工業、礦業、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寺廟。教堂及政府指定的名勝古蹟、經核准設置的加油站及按規定設置的公共停車場等棋直接使用的土地,按其申報地價10‰徵收。

3、公有土地按其申報地價10‰徵收,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

4、私有空地逾期未使用者,加征空地稅2至5倍。

5、未規定地價的土地,應全面舉辦規定地價,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一次。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申報地價期間內,自行申報地價。

6、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 為其申報地價;申報的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可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未於公告地價期間內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7、地政機關於辦理上述規定地價完畢後,編造地價稅總歸戶冊,送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地價徵收地價稅。

8、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必要時可分兩期徵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