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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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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中國專有名詞。

漢字是用於記錄漢語,進行書面交流,傳承民族文化的書寫符號系統[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國書法藝術[2]的載體,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它蘊藏着許許多多的文化內涵。

目錄

名詞解釋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將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個人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障支出之後,按照居民家庭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其中,家庭總收入是指該家庭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人員從各種渠道得到的所有收入之和。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總收入-人均交納個人所得稅-人均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人均記賬補貼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作用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誌着居民的購買力,是衡量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統計指標。

一是用于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看一個居民、一個家庭有多大的購買力就要看人均可支配收入這個指標。一般來說,該指標增長快,表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快。考慮到價格因素,如果該指標的增長幅度高於價格的上漲程度,那麼居民的實際生活水平是提高的;反之,則說明人民的實際生活水平是下降的。

二是為制定收入分配等政策和開展有關研究提供參考依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作為制定勞動工資標準、個人所得稅政策、最低工資標準、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參考依據,可以為貧困問題研究、收入分配研究提供基礎資料,可以為判斷住房、教育、醫療等主要消費服務價格的合理性提供依據。用於編制國民經濟核算中住戶部門總資金流量表。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聯繫

二者之間的聯繫為: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指標是衡量職工個人工資性收入多少的統計指標,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是衡量居民家庭生活水平高低的指標,通過匯總計算出恩格爾係數,用以反映本地區居民生活水平的富裕與貧困界限的統計指標。從居民家庭來看,職工的工資收入是構成可支配收入的組成部分,職工工資增長也必然推動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呈正相關的關係。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區別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目前統計指標體系中反映城鎮收入水平的兩個重要指標,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調查的範圍、調查反映的內容、計算的口徑等方面存在不同。

主要區別體現在: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主要是依靠全面統計報表制度,由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填報基礎表,由各級地方統計局計算機匯總取得。其調查統計範圍是全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除私營和個體戶的從員人員)的從業人員工資性收入,反映的是在職職工的工資性收入的平均數,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的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是採用由調查戶記日記帳的方法,由地方調查隊搜集匯總各抽中城鎮居民調查戶資料。其統計的範圍是城鎮區域內的住戶家庭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其它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家庭人口的平均收入,家庭人口既包括就業人員收入,也包括家裡已退休的老人或沒有收入的小孩。從調查範圍來看職工平均工資是對所有職工的平均,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對全體社會成員的平均,城鎮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要明顯高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