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 |
基本建设 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发展生产而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增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建筑、购置和安装工作的总称,例如公路、铁路、桥梁、学校和各类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以及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的购置安装及与之有关的工作,都称之为基本建设。[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基本建设
外文名称 capital construction
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等
源于 俄文
基本建设
源于俄文。20世纪20年代初期,苏联开始使用这个术语,说明社会主义经济中基本的、需要耗用大量资金和劳动的固定资产的建设,以区别流动资产的投资和形成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也采用这一术语。基本建设在经济建设中占重点地位。
另一种定义是:1952年我国国务院规定:凡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带的工作为基本建设。
主要内容
基本建设的内容主要有:
①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各种土木建筑、矿井开凿、水利工程建筑、生产、动力、运输、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以及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等装设工程。
②设备购置。即购置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③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实验、征地、拆迁、试运转、生产职工培训和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等。
基本建设的分类
基本建设的类型主要包括:
①按建设的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新建项目:是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扩建和改建项目:是在原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对原有设备和工程进行全面技术改造的项目;
迁建项目:是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恢复项目:是指对由于自然、战争或其他人为灾害等原因而遭到毁坏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建的项目。
②按建设的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性基本建设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生产性基本建设是用于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的建设,包括工业建设、建筑业和地质资源勘探事业建设和农林水利建设;
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是用于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项目的建设,包括住宅、学校、医院、托儿所、影剧院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和金融保险业的建设等。
基本建设是形成固定资产的生产活动。固定资产是指在其有效使用期内重复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的主要劳动资料,它是人们生产和活动的必要物质条件.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概括起来,就是将一定的物资、材料、机器设备通过购置、建造和安装等活动把他转化为固定资产,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建设工作。
地理学范畴的基本建设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是以投资形式来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也是落实项目布局的最终环节。
投资额构成分类: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具投资和其它基本建设投资。
按建设用途分类:①生产性建设项目:工业建设、水利建设、运输建设等;②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住宅建设、卫生建设、公用事业建设等。
按建设规模分类:按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的大小,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建设项目。
按建设阶段分类:预备项目、筹建项目、施工项目、建成投资项目、收尾项目。
按行业性质和特点划分: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