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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2019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示,4月1日減增值稅,5月1日降社保費率 。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 [1]

目錄

範圍和稅率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範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

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範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稅率是多少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鑑證諮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範圍內,稅率為:6%。廣告服務,指的是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作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是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稅收類型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該類型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僅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稱為消費型增值稅。中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實施消費型增值稅。

徵收範圍

一般範圍 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 特殊項目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 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免徵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稅制改革

中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於1984年、1993年和2012年進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現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基礎的。 第一次改革,屬於增值稅的過渡性階段。此時的增值稅是在產品稅的基礎上進行的,徵稅範圍較窄,稅率檔次較多,計算方式複雜,殘留產品稅的痕跡,屬變性增值稅。 第二次改革,屬增值稅的規範階段。參照國際上通常的做法,結合了大陸的實際情況,擴大了徵稅範圍,減並了稅率,又規範了計算方法,開始進入國際通行的規範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現代服務業由徵收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擴大了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