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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額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化石,是歷史的載體,是前人智慧的結晶[1],是有着鮮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濃郁的文化意蘊、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結。漢字之美[2],美在形體、美在風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目錄

名詞解釋

增值額,指的是從銷售額中扣除當期購進商品與勞務的價值差額後餘下的價值量,即企業或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創造的那部分價值。

增值額是指在一定時間下,某種產品或服務的售價比原本的價格上漲的部分,也稱為價值增加量。在一般的經濟活動中,增值額可以與折扣、標價和收費等相關概念結合起來使用。

增值額,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土地價款、土地開發成本、地上建築物成本及有關費用、銷售稅金等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但如果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扣除項目後沒有餘額,則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增值額的內容

增值額包括理論上增值額和法定增值額,具體解釋如下:

1、理論增值額是指純粹理論意義上的增值額度,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

2、法定增值額,是指各國政府根據各自國情、政策要求,在規定扣除範圍時,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同而確定的不同增值額。

增值額的意義

增值額是一種客觀衡量投資回報的指標,其可以用來衡量企業投資回報的情況,也可以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及市場反應。全面考察增值額,可以使企業更好地判斷投資回報情況,從而把握市場規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

另外,增值額不僅是衡量一家企業投資回報情況的標準,還是計算價格波動的主要參照指標。價格變化通常是由於增值額的變化所引起的。價格波動對市場消費者、生產者、投資者和經濟活動的發展都會產生重大影響。

術語解釋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增值稅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增值額再按比例繳納的稅收。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