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
墨爾本,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首府城市。墨爾本人連續多年(自2011起,在2018年,維也納位居榜首,墨爾本仍然排名第二)被《經濟學人》雜誌評為世界上最宜居的城市。 在大洋洲,澳大利亞,它是僅次於悉尼的人口,並有兩個城市之間的溫厚的競爭,到地理和歷史遺留多樣的特點。這座城市佔據了菲利普港灣海灣的大部分海岸線,並延伸到腹地,朝著丹德農和馬其頓山脈,莫寧頓半島和亞拉河谷延伸。城市發展目前以驚人的非對稱方式分佈在菲利普港灣的整個東岸,從亞拉河口到相距60英里(97公里)的尼伯恩角。[1]
目錄
城市建築
墨爾本市擁有眾多的維多利亞式建築, 數量在全球僅次於倫敦。此外一些近代產生的哥德式建築亦成為當代建築的典範。墨城市中心擁有眾多的新式以及代表著城市發展史的古老建築,交相輝映,景象獨特。來貢街(Lygon Street), 以及附近擁有大量的數代義大利移民帶來的意式文化以及意大利風格的建築。此外在例如海德堡等德國後裔雲集的區域亦有各式各樣的德式風格建築。
人文歷史
本城最早的原住民居住於現在的雅拉河畔以及菲利普島,原住民在墨城所居住的歲月超過40,000年。
墨爾本原稱「Bearbrass」,在歐洲人殖民范迪門斯地47年後,即1835年設立[2]。1837年,更名為墨爾本,以紀念英國首相第二代墨爾本子爵威廉·蘭姆[2]。
David Collins上校於1803年10月在現今索倫托附近的Sullivan灣建立了維多利亞州的第一個英國定居點,然後是新南威爾士州的刑事殖民地的一部分。第二年,由於缺乏資源,這些定居者搬到了範迪門的土地(現為塔斯馬尼亞州),並建立了霍巴特市。
1835年5月和6月,約翰·巴特曼(John Batman)是范迪門土地上菲利普港灣協會的主要成員,對墨爾本地區進行了勘探,後來聲稱與8名Wurundjeri長者談判購買了600,000英畝(2,400 km 2)。
1835年8月,另一批范德蒙定居者抵達該地區,並在當前的墨爾本移民博物館的所在地建立了一個定居點。巴特曼和他的小組在下個月到達,這兩個小組最終同意分享和解協議,最初的名字是Dootigala。
新南威爾士州州長理查德·伯克(Richard Bourke)廢除了《巴特曼與原住民條約》,當時他是澳大利亞南部東部所有地區的總督。[3]
墨爾本於1835年正式建城。1840年全城人口有1萬人,最早的城市移民來自英國的自由民。墨爾本於1847年獲維多利亞女皇授予城市地位,其後成為剛設立的維多利亞州首府。
1850年,殖民者在墨爾本周邊發現金礦,使其快速發展,來自世界各地的大批人口紛紛移民至,其中包括英國、愛爾蘭、德國、意大利、荷蘭及中國等,墨爾本遂得名新金山;另外的一座在此前發現金礦的美國城市金山則被改稱為舊金山。至1854年,墨爾本的人口達到123,000人,超過舊金山的淘金人數。1850年代,英國設立維多利亞殖民區期間,擇定墨爾本為殖民區的府城。
1901年,澳洲聯邦成立時,墨爾本已是全國的金融與文化中心,澳大利亞聯邦議會的駐地也在墨爾本國會大廈,然而當時新南威爾斯州的首府悉尼人口已超越墨爾本,工商業的發展亦高於墨爾本,雙城皆力爭聯邦首都的地位,使定都的問題陷入僵局。為了平衡雙城之爭,1900年通過的澳大利亞憲法規定首都應設於悉尼所在的新南威爾士境內但必須距離悉尼至少200英里。最後澳洲在1908年決議將首都設在相當於雙城之間的坎培拉。惟遲至1927年,澳洲國會才真正從墨爾本遷往坎培拉[4]。
地理位置
它位於澳洲東南海岸的菲利普灣港(Port Phillip Bay)頭。常年受南太平洋暖流影響,可以說是地中海氣候或溫帶海洋性氣候,全年氣溫變化較為和緩。
經濟
墨爾本以保守主義和財務穩健而著稱。
墨爾本是全球生物科技的中心城市之一和全澳的科技中心,墨爾本是全澳乃至亞太地區的經濟和商業中心城市之一。澳洲以及世界各國的大多數生命科學、電子、高科技、能源企業總部或是澳洲(澳紐)總部都位於墨城東南部的莫納什大學周邊地區;該地區附加了多個莫納什大學以及墨爾本大學的大型實驗室,亦被稱為是「澳洲矽谷」。
墨爾本的服務行業極為發達,是澳洲和南半球的購物中心城市。眾多大型購物中心遍佈大墨爾本地區。
多家澳洲大型公司的總部位於墨爾本中央商務區,包括澳洲四大銀行當中的澳紐銀行,澳洲國民銀行;全球礦業巨頭力拓集團和必和必拓
體育
墨爾本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澳大利亞的體育之都,因為它在澳大利亞體育的發展中發揮了作用,其體育賽事和場地的範圍和質量以及很高的觀眾參與率。墨爾本的體育聲譽於2016年獲得認可,與蘇黎士雙雙榮獲三屆世界頂級體育城市的稱號,被譽為「世界體育之都」。
旅遊景點
- 皇家植物園
- NGV國際
- 維多利亞女王市場
- 墨爾本動物園
- 墨爾本板球場
- 聯邦廣場
- 伊恩·波特中心:NGV澳大利亞
- 皇家展覽館
- 墨爾本博物館
- 霍西爾巷[5]
教育
參考文獻
- ↑ Melbourne,britannica.com
- ↑ 2.0 2.1 History of the City of Melbourne (PDF). City of Melbourne: 8–10. [11-09-2009].
- ↑ melbourne history,archive.org
- ↑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Constitution Act (PDF). Department of the Attorney-General, Government of Australia: 45 (Section 125). [11 September 200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5年7月18日).
- ↑ melbourne,lonelypl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