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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木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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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木兰协会复旦大学工会组建的以健身为目的的教工社团组织。协会成员矫健的身影、优美的舞姿活跃在复旦校园的每个角落,在健身健美的同时,她们也享受着工作和生活的快乐。

目录

机构简介

协会参加上海市的各种比赛,曾获全国妇联[1]和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全国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巾帼文明健身队”的荣誉称号,并先后获得上海市女教师海派秧歌展示活动一等奖;上海市科教巾帼健身排舞展示活动银奖;上海市科教系统木兰双环操展示比赛第一名、上海市第十九届木兰拳比赛杨浦赛区一等奖、上海市首届科教工会运动会开幕式优秀展示奖等奖项.并参加四届校运会开幕式的表演。

参加协会的会员每年交20元会费,活动时间:每周二、四12:15-13:15,地点到时候定,欢迎全教职工参加木兰协会,在紧张的工作之余锻炼身体。

复旦大学教工木兰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以健身、健心、友谊、进取为宗旨,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2],丰富教工业余文体生活为己任,组织复旦大学教工开展木兰(拳、操)活动,提高木兰(拳、操)的技术和技艺。

第二条 本协会是受复旦大学工会体育部指导的群众性体育社团组织。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复旦大学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本职工作,对木兰(拳、操)活动有兴趣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同意,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选举和被选举、介绍新会员和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4-2、 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按年登记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按年登记和缴纳会费者,作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4-3、 会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党爱国,爱岗敬业。违纪违法、不遵守本章程者作为自动退出本协会论处。

4-4、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表演、比赛和训练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负责人设置会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以上人选将根据推选、协商的原则,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协会负责人的职责:负责拟订和修改本协会章程;制订每年的活动计划;组织和安排本协会的各种表演、比赛和训练活动;组织本协会负责人的改选;办理会员加入和退出的手续等。

第七条 本协会在平时训练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木兰(拳、操)技术技艺的教学和交流,组织会员进行校内外的各种木兰(拳、操)表演和比赛。

第八条 每年向复旦大学工会体育部提供会员名单和书面工作汇报。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由工会拨给、接受社会资助或捐赠等组成。

第五章 章程的批准和修改

第十条 本章程经复旦大学工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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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拳基本动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