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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
圖片來自bbc

夏俊峰案是一件中國大陸的刑事案件,發生於2009年5月16日。瀋陽小販夏俊峰在同城管[1] 爭執時使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將兩名城管人員刺死,事件引發大陸地區廣泛關注。該案主犯夏俊峰在經歷多次上訴後無果,於2013年9月25日被執行死刑

目錄

案件審理

2009年11月11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夏還需要向原告賠償約65.9萬餘元。隨後夏家屬提出上訴。夏俊峰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2011年5月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夏俊峰死刑。

二審判決後,針對眾多質疑,遼寧省高級法院專門回應了相關質疑。但是原告對這些回應表示難以認同。

本案被告夏俊峰的代理律師為滕彪。二審主審法官苗欣。

紐約時報》中文網報道:2009年5月,夏俊峰和妻子在遼寧省省會瀋陽的大街上賣烤肉,然後遇到了多達10名城管。這些人搶過夫婦倆的煤氣罐,將串肉扦子扔到地上,夏俊峰表示反抗,城管便開始毆打他。據稱,雙方到了附近的一個城管辦公室,然後夏俊峰再次遭到毆打。據夏的律師滕彪描述,到這時他才從口袋裡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三名城管,其中有兩人被刺死。滕彪稱,法院拒絕採納六名目擊者的證詞,這些人原本可以清楚地證明,夏俊峰的行動是出於自衛。到最後,法院採納了城管的證詞,在隨後的上訴審判中也是如此。滕彪指出,要判定故意殺人罪,必須證明犯罪行為經過預先的謀劃。

而終審判決書中指出,當天執法人員亮明身份後,對液化氣罐進行登記保存,夏俊峰阻攔,雙方有拽、奪液化氣罐的肢體接觸,不屬於毆打。而且在二審調查時,夏俊峰也否認有毆打行為,其承認是主動提出和執法隊員回隊裡,再接受處罰,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而且夏的傷痕更符合雙方拉扯形成的狀態,證人證言也不能證實有毆打的情況,因此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駁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辯護意見。2013年9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被執行死刑。瀋陽中院的判詞稱,夏俊峰違規經營炸串,在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時,不服從管理,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即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執行死刑

張晶表示,法院在9月25日清晨5時許到其家中,通知她該日去與夏俊峰見最後一面。7時許,她與另外5名家人趕往看守所。張晶在當天下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半小時的見面時間結束前,曾懇求看管人員幫助她們與夏俊峰合影,但被拒絕,甚至給夏俊峰本人單獨留照亦被拒絕。因擔心未成年兒子留下心理陰影,張晶未帶其前往探視。

張晶指自己是昨晚9點鐘左右從記者處獲知此一消息。早前,她和夏俊峰的任何直系親屬都沒有接到有關通知。夏俊峰代表律師陳有西也在個人微博上公開表示,律師未收到關於最高法院核准夏俊峰死刑的法院通知。陳有西表示,2011年5月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複核,認為案件尚有未清晰之處,要求最高院發回重審,之後一直等待最高院答覆,至今巳2年4個月。

夏俊峰告訴家人,法院昨天向他宣讀了核准死刑通知,但他拒絕在覆核書上簽字。他說,法官在念結果時雙手一直在抖,「你看我抖嗎?我是正當防衛,我問心無愧!」他希望自己執行死刑之後,妻子繼續為自己申訴。他還指,一審時的一份詢問筆錄是對方早就寫好的,是被強迫簽的。

張晶稱執行死刑當日下午三時許接到法院通知,夏俊峰的遺體已被火化

有知情人士向香港南華早報》表示,大陸媒體昨晚接到上級禁令,要求對夏俊峰案的有關報導,一律依據法院發布的權威信息刊播,「不評論、不連結、不渲染炒作」。

事件經過

夏俊峰(1976年12月11日-2013年9月25日),遼寧省鐵嶺縣人,案發前與妻子在瀋陽擺攤為生。當局稱在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在瀋陽市瀋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無營業執照非法擺攤時,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後夏俊峰隨同執法人員到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瀋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接受處罰,在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峰因故與申凱、張旭東等人發生爭執,遂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後猛刺申凱胸部、背部,張旭東胸部、腹部及張偉腹部等處數刀,致申凱、張旭東死亡,張偉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於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社會影響

對於此次事件,據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早期發布的微博來看,夏俊峰在早期(2011年期間)並未聲明受到毆打。

夏俊峰幾次前後矛盾的證詞,例如夏俊峰在判決書的供述中稱,「屋裡有我、張旭東、申凱、曹陽四個人,曹陽沒動手打我」,但此外,他還有「屋裡沒有曹陽」的供述,則很少有媒體在宣傳中提及。

對於夏俊峰案的審理及判決結果,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反響。不少人認為此案存在法院偏袒城管一方的傾向,質疑其公正性。

中國大陸著名作家鄭淵潔發起網絡聯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核准夏俊峰死刑立即執行,以使​​該案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的檢驗,並最大程度化解社會矛盾。同時建議適當提高民事賠償,以使死者家人獲得更多經濟保障。至執行死刑當日上午10時許,已有7萬5千條轉發。

新京報》評論稱,死囚刑前與家人合影早有先例,被讚為法制的進步。司法正義理應要展示人性光輝,法無禁止而拒絕「最後合影」,當局需要給出合情合理的解釋,回應輿論關切。

有網民列出城管與市民衝突導致死亡亦同樣引起爭議的幾起案件:2013年6月,貴州民警槍殺2名村民案,獲刑8年,法院稱是防衛過當;2011年11月,遼寧省遼陽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獲刑11年,兩從犯獲刑3年;2008年11月,湖北天門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

據稱,有多位匿名的中國最高法院從事死刑覆核的法官透露,在他們覆核的死刑案件中,多來自於社會底層。據稱死刑是窮人的刑罰已被一位最高院法官認為是共識(成克傑李真等多批因貪污而被處以死刑案件不算)。如受賄6000多萬元的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判處死緩李天一強姦案只被獲刑10年,而湘西民營企業曾成傑因集資詐騙罪數億卻被執行死刑。

9月25日下午,李方平、張磊、劉衛國、滕彪等25名中國律師發表聯合聲明對該案提出質疑,其中滕彪表示,夏俊峰殺人被判處死刑是「司法殺人,再添血債,必須找出在判決書上簽名和幕後指揮的兇徒,永遠追查到底。殺害夏俊峰的劊子手,請讀讀紐倫堡審判。」他也表示,該案的判決旨在傳達一個訊息,即任何挑戰政府的行為——即便是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挑戰——都是不能容忍的。他說,「可能是當局想要顯示他們很強硬。」,向外界傳出這樣的聲音,``中國的法律是給窮人定製的,是用來保護富人服務的,約束窮人的,用來對付窮人的統治工具.´´於是中國的官員極其強勢的地位, 中國社會當今的富人主要包括兩類人,一部分是官員,一部分是和官員有千絲萬縷聯繫的商人。 而中國官員之所以是富人,原因就在於中國的法律。中國法律規定,中國的財富主要是國家所有。由於中國尚未民主化,國家所有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官員所有,官員自然而然在法律上,就變成了龐大國有資產實際上的主人。所以中國的富人可以被認為是法律的直接產物。你們相信嗎?希望窮人們千萬不要犯法,否則等你進了看守所以後你就會明白、會後悔了。

10月,隨着媒體報道的深入,夏俊峰案中媒體錯用夏俊峰的照片,夏俊峰妻子張晶轉發相關微博時「誤將崔英傑當作夏俊峰」,張晶微博帳號他人代筆,夏俊峰之子夏健強的畫是臨摹幾米的作品等情況浮出水面,被網友質疑幕後推手炒作夏俊峰案以博取同情。

2014年3月11日,全國政協會議期間,在參加湖南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時時任最高法院院長的周強表示,「夏俊峰是一名攤販,殺了兩個城管,造成一人重傷。但是就因為夏俊峰是攤販,對方是城管,大家對城管有偏見,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會上的大V就鼓動說這人不能殺。」,「但是這種人不殺就非常危險,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引起某些網民的不滿和反彈,學者張雪忠在其新浪微博上表示:「不是基於法律規定,而是出於政治考量。出於政治考量而把一個人殺掉!」

家庭

夏俊峰兒子夏健強2013年已13歲。張晶稱,因為兒子有出眾的繪畫天賦,夫妻倆才走上街頭賣起烤串,希望能為他創造更好的學習環境。

《夏健強的畫》由「二樓出版機構」策劃編輯,吉林美術出版社出版,收錄夏健強2007至2012年的150餘件作品,包括了線描、水粉、水彩筆、蠟筆、刮畫、丙烯等,整部畫冊銷售所得將全部捐給張晶及兩個死亡城管的家庭,作品推出後受到大量的網民支持。張晶及出版公司稱畫作為夏健強原創。在網上,夏健強畫集中的《我和爸爸》、《我的夢》和《在夢中相見》等作品被很多網民轉發。張晶此前在談到《在夢中相見》這幅畫時說:「孩子畢竟四年多沒有見到他爸了,他就希望有一種方式可以見,爸爸就像風吹過來一樣。」

2010年初夏健強在《我要爸爸》的作文中寫道:「我不知道為什么爸爸很久沒有回家了。媽媽眼睛紅紅的,腫腫的,爺爺、奶奶愁眉苦臉的。我問媽媽爸爸去哪兒了,媽媽說爸爸出國打工了。……一天,我在樓下玩,一個男孩對我說:『你爸上電視了,他拿刀扎人了。』我說:『你胡說!』我哭着跑回家找媽媽,媽媽抱着我哭成一團。我好想爸爸呀!」民眾表示,看完夏俊峰兒子的這篇作文,忍不住哭了,實在催人淚下。


2012年,夏健強被同學打成輕微腦震盪而不敢還手。當被媽媽問到為何不還手時,夏健強哭說:「我還手,他說我爸是殺人犯怎麼辦?我把他打死怎麼辦?他打我一下,我不還手,打我兩下我不還手,他打完我第三下,就不打我了。」

2013年10月,墨色國際(台灣著名繪本作家幾米的品牌運營公司)在新浪微博上稱夏健強畫作抄襲幾米作品,並表示將會維權。其後張晶在微博上改口稱夏系受幾米作品啟發,並在微博上向幾米道歉但拒絕承認抄襲一事;同時刪除了前日邀請網友觀看其兒作畫以證明畫作原創性的微博並關閉了評論功能。

被害人

政府給予被害人申凱和張旭東家庭各9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補償,並且幫助家屬安置工作和轉學。但家屬對夏俊峰表示不諒解,並稱就算放棄民事賠償也要堅持判處其死刑。

申凱父親在2012年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稱,申凱被夏俊峰刺死後,瀋陽當局給予他們家庭90萬元撫恤金的補償,其中30萬元給申父買了一套小房子,另60萬元留給申母,同時表示將在夏案了結後,兌現給申凱的「烈士待遇」。申死後政府給予極高榮譽,追悼會上中國共產黨瀋陽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副市長刑凱親自參加,瀋河區主要官員到場。

參考文獻

  1. 城管,d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