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
外交( diplomatic ),是一个国家、城市或组织等在国际关系上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建立能够满足彼此需求的关系[1]。如互派使节、进行谈判、会谈。一般来说外交是国家之间通过外交官就和平、文化、经济、贸易或战争等问题进行协商的过程体系。一般来说国际条约首先是由外交官协商而成,然后由国家的政治家批准签署生效的。国家、国际间的外交为邦交或国交,城市、城际间的外交为友好城市。
目录
词源
外交(Diplomacy)一词,源自古希腊文的(diploma),由diplo意为“折叠为二”(fold in two),以及ma意为“物件”(an object)所组成。它原指折叠的文件,用以证明持有人的身份,以及所赋予的通行和其他的权利。在罗马帝国时代,diploma指可以在帝国道路旅行或过境的文件如护照或通行证之类。18世纪,法国人开始称呼他们与外国使管打交道的官员为“外交人员”(法语:corps diplomatique),意指代表政府从事交涉谈判的人。“外交”所涉及的内涵,系指主权独立的国家与国家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处理彼此之间的政府与政府间的国际关系的程序或艺术,它通常是双边进行,有时亦多边活动,以交涉谈判为主要的手段,二十世纪后又扩大包括高峰会议和其他的国际会议,以求达协议和解决国家与国家间的问题。外交人员进行交涉时,亦可施用威胁或压力,但其范围和效果,则由一国家或施用国家的相对实力而定。
目的
外交的目的,在促进国家的利益,这些利益受地理环境、历史因素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而维护国家主权的独立、完整和安全为第一要务。另外保持国家最大范围的自由行动,亦属重要任务。再来,外交所寻求的,是不用武力和不引起仇恨而达到追求最大国家利益的使命,使用的武器为语言,而且主要以维持和平为主要之务。外交的最大功能在“不以暴力为手段来达成协议[2]”
外交与“外交政策”不同,“外交政策”指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采取主导性的行为,以达到其利益的追求。通常所谓“弱国无外交”,指弱国不易执行积极的和主动的外交政策以争取其最大的国家利益或达成其目标。外交与涉外或对外关系亦不相同。外交指不同的国家政府与政府间的官方关系,而涉外关系则具有更广阔的空间,包括经贸、文教等等。
外交官和外交代表机构
外交官是从事外交事务的专职人员,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外交单位被称为外交代表机构。大使是一个外交代表机构最高的官员(馆长),由一位大使领导的外交代表机构叫做大使馆。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所有外交官的总称是外交使团(参见外交官衔)。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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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高中历史会考复习知识:新中国初期的外交,经典网,2017-3-17
- ↑ 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外交政策与实践研究,道客巴巴,20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