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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LOGO原圖鏈接來自 一起扣扣網 的圖片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行署辦事機構[1]

目錄

人員編制

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不含林業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林業行政編制3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3職、副調研員4職;科長22職,副科長6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組織起草全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創業、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分配方案,負責技工學校業務指導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內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營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承辦行署、林業集團公司機關事業單位不設黨委、黨組部門正、副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地林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下崗失業人員、技工學校畢業生、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和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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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