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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图书馆

大连市西岗区图书馆简称西岗图书馆是西岗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图书馆是按照国家对县区一级图书馆的标准要求,以数字图书馆为基础,以知识交互为理念而建设的,建筑面积为5100平方米,主体结构为三层:一层为综合服务和读者阅览区;二层为综合图书借阅区;三层为参考咨询和自学区。拥有8个服务窗口,阅览坐席500个,藏书量可达40万册。图书馆功能实现了服务设施标准化、图书借阅服务信息化、服务功能现代化、服务方式人文化,是传统和现代高度融合的城区中心图书馆。

目录

基本介绍

西岗图书馆是西岗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图书馆是按照国家对县区一级图书馆的标准要求,以数字图书馆[1]为基础,以知识交互为理念而建设的,建筑面积为5100平方米,主体结构为三层:一层为综合服务和读者阅览区;二层为综合图书借阅区;三层为参考咨询和自学区。

拥有8个服务窗口,阅览坐席500个,藏书量可达40万册。图书馆功能实现了服务设施标准化、图书借阅服务信息化、服务功能现代化、服务方式人文化,是传统和现代高度融合的城区中心图书馆。

为充分利用辖区有限的图书资源,更好地满足读者阅读需求,西岗图书馆以协同发展为指导思想,推行总、分馆制,即以图书馆为总馆,以各街道、各系统图书馆为分馆,以社区图书室及图书流动车为补充,同时吸收企业、学校等其它单位图书馆加入的地区图书馆网群,使辖区内有限的图书资源象活水一样流动起来,让更多的读者读到更多的好书,使西岗图书馆成为拥有遍布全区的图书馆服务网点和覆盖全区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开通图书流动车参与总、分馆间物流传递系统,保障总、分馆之间的图书流通与调配,图书流动车将定线、定点、定时驶进街道、社区、广场、工地,为读者提供现场的图书借阅服务。总、分馆及图书流动车之间实行“一卡通用,通借通还”,广大读者可以享受到“一馆办证、多馆借书”,“一馆借书、多馆还书”等灵活、方便、快捷的图书借阅服务。

作为知识信息集散地和市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场所,西岗图书馆还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展览、读者沙龙等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在全区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学习氛围。该馆连续多年保持国家一级图书馆称号。作为市民终身学习的主“学校”,西岗图书馆为“文化西岗”目标的实现,为“和谐西岗”的构建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保障。

展厅展馆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书香校园的逐渐形成,为了满足学校的需求,弥补中小学图书配置的不足,最大限度发挥西岗区图书馆图书资源的作用,更好地发挥网络化服务的作用。通过下校调研后,部分学校有建立学校分馆的需求,图书馆先后在大同小学,新石路小学、34中、长春路小学、景润小学、八一小学 、实验小学建立学校图书分馆。学校图书分馆建设,由本馆调配图书,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辖区内中小学校提供场地及一名专(兼)职图书管理员,对学校图书分馆进行管理的形式,开展图书借工作。

其中大同小学学校分馆建设,因场地大,按原计划图书调拨数量无法满足广大师生的阅读需求,本馆破例为大同小学调拨了3700册图书,并征得市少儿图书馆[2]的大力支持,赠送了20台电脑。大同小学学校图书分馆的自开馆至今,借阅图书2402册,接侍读者2000余人。不仅满足了全校师生的阅读需求,丰富了学校图书室的藏书种类,增加了学校图书室的图书藏量,让学生在校内就可以阅读到内容丰富的课外图书。更让本馆的图书资源通过学校分馆,直接服务于学校,让西岗区辖区内的中小学生不离开学校就可以分享到本馆的图书资源。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目前西岗图书馆已100%实行免费开放

1、 办证地点:西岗区图书馆一楼服务台;

2、 办证时间:星期二——星期日9:00—17:00;

3、 办证须知:办理图书借阅证免费。

成人办证:需携带身份证、100元押金办理;

少儿办证:需在家长陪同下携带家长身份证及50元押金办理;

4、 退证须知:办理图书证满一年以上可办理退证,押金全部退还。

成人退证:须本人持身份证、图书借阅证前来办理;

少儿退证:需在家长陪同下携带家长身份证及图书借阅证办理;

5、 借阅须知:文献借阅部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图书凭借阅证进行借书,可借书3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如超过借期,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同样为30天;

6、 阅览须知:期刊、报纸等只供在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借阅须知

1、各成员馆在有通借通还图书和非通借通还图书并存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将本馆参与通借通还的图书单独存放于一个区域,并设立两个专区。

2、非本馆图书流通到本馆后,各馆应将非本馆图书放在统一位置,等待物流还回所属馆。

3、读者办理通借通还读者卡的押金归办理的图书馆保存,同时读者退证时也必须到办理馆退取押金。

4、通借通还成员馆使用统一的服务标准,即读者卡押金、借阅图书数量、借阅时间、办证对象和外借文献类型等相统一。

5、参与通借通还的文献如出现污损、撕毁或遗失,读者须到文献所有权馆接受赔偿处理,非文献所有权馆不予受理。

6、污损、撕毁或遗失的文献按照文献价格的原价予以赔偿(特殊文献除外由各馆自行处理)。如读者能够提供相同的文献则直接将相同文献送回即可。

7、各成员馆对非本馆的图书负有与本馆图书相同的保护责任。

8、流通至各成员馆的文献原则三个月调整一次,由总馆负责将文献运回文献所属馆。交换文献时各馆应积极提供必要的协助。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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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