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車站追撞事故
大里車站追撞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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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事故日期 2007年6月15日 事故地點 宜蘭縣頭城鎮大里車站 事件類別 車禍 肇因 駕駛操作失誤 |
大里車站追撞事故,為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線大里車站內於2007年6月15日發生的鐵路事故,普稱大里事故。最後賠償新台幣1200多萬元,是可歸責台鐵的重大傷亡事故。[1]
目錄
事故背景
- 一列EMU500型電聯車執行自樹林開往蘇澳的南下2719次區間車(編組:〔←往宜蘭方向〕EMC508+EP508+ET508+EM508〔往台北方向→〕),行駛於西正線(南下通常行駛於東正線為多),待避正行駛於東正線、應該已經誤點的、由樹林開往知本的南下1079次自強號。2719次於大里站停車時,由於路線前方有北上試運轉列車,在站內等待1079次通過後換至東正線離站。
- 兩輛E400型電力機車和E300型電力機車執行自頭城開往七堵的北上3902次試運轉列車(編組:〔←往台北方向〕E403+E308〔往宜蘭方向→〕,本務機:E403;台鐵資料曾誤植為E403+E408),於龜山─大里間疑似因天候關係視線不良或判斷失誤,未完全依照鐵路號誌機指示行車,在注意到大里站南邊進站號誌機顯示險阻號誌時減速不及,過走至橫渡線處邊撞正要換線離站的2719次,造成該組車第二節車廂(EP508)的側面嚴重受創、第三節車廂(ET508)的側面從端部到第三車門也被撞毀,也造成E403輕微受損,車上2名乘客當場死亡、2名乘客到院前死亡、另有1名乘客到院後搶救無效,總共造成5死15傷。
相撞時間
事故處理
- 本事故肇因於電力機車司機員,因為自動列車防護系統誤動作對行車造成困擾,所以擅自將之關閉、但同時以超過編組速限時速75公里的時速90公里運轉,在視線不良或誤判號誌的狀況下而「冒進」,導致煞車距離不足。
- 事故中的電力機車通過第一道號誌(第一閉塞號誌)時,由於閉塞號誌亮起黃色的「注意」信號,列車應在通過號誌前減速到時速60公里以下。但是司機員並未察覺潛在的危險,可能認為只是前車尚未駛離區間,繼續以時速90公里前進,由於不需要與車站呼喚應答,也無法從無線通訊取得前方路線的狀況。
- 行駛了1.376公里後,連續通過2座相距314公尺的第二道(上行進站預告號誌跟自動列車停止裝置,二者設在一起)及第三道號誌(進站號誌)時,司機員才發現站界其實是亮起紅燈的停止信號,立刻緊急煞車,但仍因速度過快而過走。此時電力機車距離撞擊點至多為489公尺[2]。最後在煞車距離不夠的狀況下,電力機車以時速49公里的速度,邊撞由大里離站的EMU500型電聯車。
醫療問題
運轉中斷
- 事發當日,由於大里站運轉中斷,原訂行駛宜蘭、北迴線的列車多數停駛,改以區間車及巴士(公路接駁)機動接駁,而中、南部開來的跨線列車大多行駛至七堵站為止,但車站資訊混亂不同步的現象持續發生:部分車站公告跨線列車全部會開往福隆、石城,部分車站公告七堵站會加開往福隆列車,部分車站請旅客改乘其他運具;由樹林站加開的往福隆列車,由於使用了平常未使用的車次,部分車站誤認為是工程列車或迴送列車。
- 次日,雖然將鐵路搶通,但車廂運用已經混亂,例如:尖峰時刻,自強號使用太魯閣列車(8節)行駛;緊接著的半直達列車(彈性編組,該班次通常為9~12節)使用6節車廂,不足部分使用推拉式列車(13節)補足,但人潮早已搭乘太魯閣列車離去,形同空車。
法律究責
報廢問題
- 由於台鐵EMU508電聯車的EP、ET車右側車殼遭到撞擊而嚴重受損(EP車整面車殼被掀開,ET車後端到第三車門的車殼被掀開),EMC車也受到波及而輕微受損,被停置於七堵車站第四月台。
- 同年8月16日,被迴送至七堵調車場放置(見圖1)。
- 在台鐵認為EP、ET車已超出經濟維修價值的情況下,決定將該車組報廢,並拆卸剩餘可用零件供同型車維修用,成為台鐵自引進通勤電聯車後第一組因事故遭到報廢的車輛。
參考文獻
- ↑ 11年前關閉ATP釀火車對撞悲劇 肇事司機如今變這樣…,中時新聞網,2018/10/26
- ↑ 第一道、第二道與第三道號誌分別距離撞擊地點2048公尺、489公尺與175公尺。
- ↑ 大里火車相撞 司機改判未緩刑,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