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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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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是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拟订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市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拟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管理,负责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及归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从事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销售、房屋估价及房屋经纪等机构的管理。负责检查、治理和规范本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统计[1]上报、价格分析和信息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辖区商品房建设计划管理,推动落实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

(六)负责直管公产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单位产房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七)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监督物业管理[2]活动,履行物业管理行政职责。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执行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检测及提供加固处理建议,提出危房处理建议,提供房屋安全咨询服务。

(十)负责推动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推动区内土地储备整理和出让。负责住房和建设资金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住房和建设任务的实施。

(十二)负责区内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施工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审查征收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征收项目实施前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定评估机构。负责拟订征收补偿方案。负责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协调政府各部门组织听证会。负责报请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负责组织单位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示。办理拆房和渣土装运备案手续,监管拆房施工工地现场。

(十四)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五)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已建成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