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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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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寶坻分局天津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目錄

主要機構

機構職能(分局)

(一)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依法組織管理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對其所註冊事項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及經銷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四)依法監督和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五)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活動,規範其經營經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六)依法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的使用和印製進行監督管理。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八)負責經濟合同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違章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指導區消費者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社會團體[1]工作。

(十)承辦市工商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辦公室)

負責全局政務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擔綜合性調研任務,組織、協調、推動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的辦理;負責分局的文秘、檔案、信息、信訪[2]、接待、保密、安全保衛、綜合統計等工作。

機構職能(人事科)

負責幹部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後備幹部的培養、推薦和考察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評優表彰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分局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及婦女工作;有關工作與監察科搞好配合;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宣教科)

負責分局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推動分局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科以下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基層所規範化建設;負責黨組、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收集、記錄、會議紀要編發及有關事項的督辦、檢查工作;負責分局的調研、信息、簡報、新聞宣傳和領導交辦的文稿起草工作;協調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總支的黨務工作,擬定年度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方案和發展新黨員計劃,檢查基層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落實情況等;負責共青團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法制科)

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投訴、聽證、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宣傳、培訓工作。

機構職能(監察科)

負責制定本單位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計劃、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部門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遵紀守法的情況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和檢查;負責受理黨員和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受理群眾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信訪和舉報,查處黨員和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關工作與人事科搞好配合;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財務科)

負責編制預算、統籌安排資金,保證正常的資金需要;負責監督管理基層所、隊的財務活動;負責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負責票據、控購工作管理。

機構職能(註冊科)

研究擬定企業登記註冊的規章制度及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核准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公司法人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的登記註冊工作;接受市局委託辦理公司制企業法人的登記註冊工作;指導、推動工商所登記註冊初審工作;負責企業登記註冊檔案收集、整理和統計工作。

機構職能(外資科)

研究擬定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規章制度及措施、辦法;負責轄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初審;負責轄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資金催繳及後期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規和其他有關專項法規的案件;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檔案收集及數據統計工作;與企業註冊管理科合屬辦公;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企管科)

研究擬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的年檢、驗照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檢查、指導工商所對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年檢、驗照,檔案整理及數據統計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市場科)

參與生產要素市場、文化體育等市場和經濟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市場交易中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對消費品市場登記工作的初審;負責對區域性展銷會的登記工作;指導工商所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巡查;組織「文明市場」的認定推薦工作;負責區域內市場統計工作;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指導市場主體依法簽訂、履行合同;組織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推廣示範合同文本,調解合同糾紛,查處利用合同進行欺詐的違法行為;辦理轄區內企業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拍賣企業和拍賣活動,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工商所對合同的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食品科)

負責擬訂、推動、落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查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負責對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的督促檢查、指導;完成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職能(公平交易科)

負責查處不正當競爭及壟斷行為案件;負責查處適用《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的案件;負責打擊傳銷及變相傳銷行為;負責對工商所辦案的指導工作;完成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職能(消保科)

承擔「12315」申訴舉報案件指揮中心工作,負責本區申訴舉報案件的集中受理、分流處置和統一指揮;辦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查處欺詐消費者行為案件;組織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項治理;建立和落實商品准入制度;完成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職能(商標廣告科)

負責商標使用和印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商標策略,培育著名商標;負責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案件;負責對廣告經濟單位資格的初審;負責對廣告的製作、發布等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工商所商標廣告的監管工作;承擔本區廣告協會指導小組職責,指導廣告行業管理;完成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職能(信息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中心是從事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專門機構,是直屬各分局領導並為其行政職能服務的事業單位。貫徹落實天津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工作委員會和市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信息化工作部署和各項任務;根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組織制定本局落實信息化工作任務的實施計劃;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要求和部署,負責本局計算機網絡、數據中心建設、計算機網絡相關設備配置和維護;貫徹市局信息化工作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組織推廣使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應用軟件,檢查指導軟件使用和數據入庫情況;負責全系統各類軟件應用人員的基礎操作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信息查詢檔案複印及收費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消協)

組織《消法》宣傳,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提請鑑定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問題予以鑑定;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機構職能(個私協會)

研究擬定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綱要和年度計劃;教育引導會員遵守和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協助分局做好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狀況的調研與分析,為政府和分局提供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決策依據;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執法局)

負責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查處無照經營等違法案件;負責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假冒偽劣、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及銷售不足量等違法案件;負責市場經濟秩序的監督檢查,查處文化娛樂、出版、音像、網吧、殉葬及野生動物等違法案件;負責重大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完成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職能(工商所)

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轄區集體企業、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及個休工商戶的設立、變更、年檢換照、註銷、吊銷的初審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各類企業違反登記法律法規行為;負責核發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負責查處轄區內出現的不正當競爭、侵權、廣告、合同欺詐等各類違法經營行為,維護轄區經濟秩序;負責查處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行為;負責受理消費爭議申訴;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原始檔案、數據庫檔案、經濟戶口、信用信息搜集等工作;指導個私協分會、消協分會工作;負責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