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制定市級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級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指導區、縣(市)和市級各部門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後勤管理和服務人員的崗位培訓等工作。
(二)負責管理市政府委託的國有資產;負責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機關辦公公共區域管理和服務經費的管理及日常會計業務。
(三)負責綜合管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地產產權、產籍;在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市級機關有關土地使用實行歸口管理;負責行政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的分配、調整和維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解決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的房改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四)參與市級機關重大基建、房地產項目的論證和決策、投資分析、工程設計與概預算管理;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用房及自管公房的建設管理工作;受委託參與市級各類專項用房的開發建設;監督管理局基建項目。
(五)在市級節能管理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市級公共機構的節能規劃、能源消耗定額和節能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計量和監測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節能科學知識[2]。
(六)負責為供給關係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市法院、市檢察院的副市級以上領導(含離退休)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務對象提供生活服務。
(七)負責市民中心(行政中心)運行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市府大樓內各單位的計劃生育、公費醫療和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市府大樓的愛國衛生、綠化美化等工作,管理與維護公共秩序和重要設備;負責市府綜合辦公樓的安全保衛、消防、通訊、公共秩序、愛國衛生、綠化美化以及重要設備的管理與維護等工作。
(八)負責承擔市委、市政府副市級以上領導用車和市領導批准的其他用車任務。
(九)負責市委、市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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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天津簡介 ,華夏經緯
- ↑ 2019年節能科普知識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