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1]、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糧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編制和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審批有關專項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本區經濟形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協調和推進本區綜合配套改革各項工作,組織制定綜合配套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點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負責全區固定資產[2]投資綜合管理。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並推動實施。組織實施投資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實施區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管理制度。組織推動和協調重大項目的籌劃、儲備和推出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稅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對全區建設資金的平衡協調提出意見。統籌本區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組織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參與金融服務、金融風險防範的有關工作。負責新區企業發行債券的初審、上報工作。參與研究本區財稅政策。
(七)推進本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根據國家和市產業政策,組織擬訂本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指導協調航運中心建設。統籌推進本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產業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投資和貿易便利化。分析預測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要素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實施。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重要物資、商品總量平衡的意見。
(九)研究社會事業發展相關趨勢,綜合提出本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食品藥品等領域發展政策和重大項目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統籌平衡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規劃。綜合分析基礎設施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平衡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一)組織研究能源發展戰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應用。組織編制能源發展規劃,負責能源的綜合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及結構調整的政策。綜合平衡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指導、實施能源建設與科技進步。
(十二)統籌推進區域協同發展。研究制定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促進街鎮協調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重大問題,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措施。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研究制定區域合作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擬定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加強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研究提出全區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社會糧食行業流通統計。貫徹國家糧食購銷、價格政策,維護糧食市場流通秩序。承擔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糧食收購和糧食企業依法經營。負責計劃用糧、節約用糧的宣傳、組織、推動工作。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五)負責在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進安全生產發展。
(十六)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分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搜狐,2016-03-18
- ↑ 雲吶|什麼是固定資產?什麼是流動資產 ,搜狐,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