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地方税务征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1],将天津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市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各区、政府与企业财政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三)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
(十四)负责本系统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十五)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六)负责本系统支持招商引资的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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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集体亮相!天津市政府最新机构设置公布!,搜狐,2018-12-05
-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的通知,天津理工大学,20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