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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园一景)原图链接来自 网易 的图片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自1980年法学专业[1]创立以来,我院始终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法治发展”的宗旨,坚守“重德明法、博学躬行”的院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学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科研水平逐步提升,在第三次全国学科评估中成绩位居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第一,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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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我院已形成一支学缘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70%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2/3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2]硕士生导师资格。多位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贡献卓著,已成为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其中,“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获得者3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1人;入选“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人员共7人;入选天津市高校领军人才1人,天津市高校骨干创新人才入选4人;“用三年时间引进一千名专家”计划3人;获得“天津市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5人;入选天津市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资助计划”2人。学院还聘请了江平、应松年、吴汉东、何勤华、韩大元、孙宪忠、尹田、崔建远等在全国享有盛誉的法学家担任兼职教授;同时聘请于世平、李少平、高从善、高绍林、矫婕、王天举和刘金波等法律实务经验、业绩突出的40多位专家担任实践导师。

人才培养

该院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学院的首要工作。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制定学生培养方案和教师教学规范并认真组织落实。组织优秀课堂教学系列观摩活动,不断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由该院师生编写的《法学教育改革与探索》一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在课程建设上,已建成市级精品课1门,校级精品课2门,校级优秀课6门。在课程建设中,该院制定并实行《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推进实践教学工作。为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该院除在校内建成模拟法庭、物证技术实验室和法律援助中心等实践教学基地外,还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仲裁委员会等15个单位设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近期,该院又与天津市律师协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围绕培养以法律服务为主的应用人才的目标为学生搭建新的实践教学平台。为了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该院还建立了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该实验班以挖掘本科生对法学理论学习的兴趣,养成良好的阅读、学习习惯,培养初步学术研究能力为目标,大胆尝试,已取得可喜的成果。

学术科研

自1980年法学专业创立以来,我院始终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法治发展”的宗旨,坚守“重德明法、博学躬行”的院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学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科研水平逐步提升,在第三次全国学科评估中成绩位居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第一,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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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