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档案局
机构职责
(二)负责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乡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负责考核确定其档案管理等级;负责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负责接收和征集市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组织档案史料研究,编辑出版档案资料;负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开出版物、内部出版物和社会知名人士档案资料的征集保管工作;负责接收、保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备份;负责接收、寄存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
(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国内外档案文化交流。
(五)负责全市档案技术保护和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档案机密安全和实体安全,征集和抢救珍贵历史档案。
(六)组织进行档案法律、 法规的调研、 起草、 拟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指导全市档案法制工作。
(七)负责管理、拍摄和收集对全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声像档案以及计算机、缩微技术等特殊载体档案。
(八)负责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的处置工作。
(九)组织进行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负责档案人员的资格认定、档案中介组织资质认定及档案价值评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十一)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等级确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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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品略图书馆, 2018-03-25
- ↑ 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豆丁网, 201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