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肺結核
肺結核是由結核桿菌引起的呼吸系統慢性傳染病,通常侵害生育年齡婦女。據統計,妊娠合併肺結核的發生率為5%~7%。研究表明,非活動性肺結核對婦女妊娠經過和胎兒發育並無多大影響,且妊娠對肺結核的病情也無明顯影響。但是,病變範圍較大的活動性肺結核,如血型播散型肺結核和浸潤型肺結核,易發生流產和早產。妊娠分娩會加重病情,甚至導致產婦死亡。 妊娠合併肺結核雖然在發達國家已較少,但在發展中國家並非罕見。由於抗結核藥物的發展,對孕期的肺結核患者可有良效,使妊娠合併肺結核不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1]
目錄
病因
感染結核桿菌引起。
英文名稱 | 就診科室 | 多發群體 |
pregnancy associated with pulmonary tuberculosis | 婦產科 | 孕婦 |
發病部位 | 常見病因 | 常見症狀 |
肺 | 結核桿菌 | 妊娠期出現低熱、盜汗、咳嗽、消瘦等 |
生物學原理
孕產期由於自主神經失調,體內內分泌及代謝功能紊亂,機體免疫力降低;加之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狀態;甲狀腺功能亢進,代謝率增加;血液中膽固醇增高;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顯著增多等,從而易引起結核桿菌感染,播散,導致妊娠期和產褥期合併肺結核同時伴有肺外結核。
妊娠對肺結核的影響
一般來說,妊娠對肺結核無明顯影響。但對於病灶廣泛、病情嚴重、全身情況差的肺結核患者,妊娠和分娩可使病情惡化,產生不良後果。 [2]
臨床表現
在妊娠期,遇有低熱、盜汗、咳嗽、消瘦及肺尖部聽到濕囉音等臨床表現時,應想到肺結核的可能。 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尤其是中、重度患者,妊娠與分娩均能促使結核病情惡化,特別是重度而又未經抗結核治療,且又無產前檢查的孕婦,妊娠和分娩將使病情加劇甚(或)死亡。活動性肺結核患者一旦懷孕,則有使病情進一步惡化的可能。 從肺結核對妊娠的影響來看,特別是重症患者由於疾病可致慢性缺氧,則死胎或早產的發生率增加。 [3]
檢查
診斷
若孕婦有低熱、消瘦、乏力、盜汗等症狀時,應重視查找原因,以排除肺結核的可能。痰檢抗酸桿菌以明確診斷。 對疑診者先以1/10萬稀釋液皮試,如陰性,再用1/萬稀釋液皮試,如仍為陰性,則結核的可能性不大。若呈強陽性反應,則有輔助診斷價值。 對可疑或確診的肺結核病人,應作痰液塗片抗酸染色找結核菌,或收集24小時痰濃縮檢菌。必要時進行痰結核菌培養及藥敏試驗。 正常妊娠血沉可高達60mm/h,因此,血沉對孕期結核病的診斷意義不大。 [5]
治療
1.加強產前保健。
2.播散性或纖維空洞型肺結核未經治療者 應在孕6~8周內行人工流產術,經治療病情穩定後再妊娠。
3.藥物治療 孕期結核病的第一線藥物為異煙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維生素B6則可防止INH對胎兒潛在的神經毒性。第二線藥物則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黴素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後使用則更安全。用藥的療程為病情基本控制後,再繼續應用1~1.5年。
4.產科處理 (1)孕期處理 抗結核治療和孕期保健同時進行。
(2)分娩期的處理 注意熱能的供應和休息,防止宮縮乏力。第二產程適時助產。如需剖宮產者,行硬膜外麻醉為妥。產後注意出血感染。
預防
加強衛生宣教
做好卡介苗的接種工作。在肺結核活動期應避免妊娠。若已妊娠,應在妊娠8周內行人工流產,1~2年後再考慮妊娠。既往有肺結核史,或與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史者,均應在妊娠前行胸部X線檢查,以便早期發現及處理。
加強產前檢查
增加產前檢查次數,以便在治療期間及時了解病情變化和及時發現妊娠期併發症。 [7]
視頻
肺結核患者是否可以妊娠
參考來源
- 王武亮,鄭英. 妊娠合併肺結核. 《 中國實用婦科與產科雜誌 》 , 2003
- 郭艾武. 妊娠合併肺結核. 《 CNKI 》 , 2001
- 郭帥,呂艷,吳雪瓊,王仲元等. 妊娠合併肺結核68例臨床分析並文獻複習. 《 臨床肺科雜誌 》 , 2010
- 李曦,岳冀,周曉飛. 妊娠合併肺結核38例臨床分析. 《 CNKI;WanFang 》 , 2006
- 王秀英. 妊娠合併肺結核34例臨床分析. 《 CNKI;WanFang 》 , 2008
文獻來源
- ↑ 妊娠合併肺結核的概述是什麼快速問醫生
- ↑ 妊娠合併肺結核的原因孕期百科
- ↑ 妊娠合併肺結核的症狀孕期百科
- ↑ 妊娠合併肺結核的檢查項目有哪些?快速問醫生
- ↑ 妊娠合併肺結核如何鑑別診斷?快速問醫生
- ↑ 妊娠合併肺結核的治療方法有哪些?快速問醫生
- ↑ 妊娠合併肺結核如何預防?快速問醫生
- ↑ 肺結核患者是否可以妊娠愛奇藝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