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然
姚文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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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庶吉士
大清刑部尚書 | ||
籍貫 | 南直隶桐城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弱侯,號龍懷 | |
諡號 | 端恪 | |
出生 | 年代不详 南直隶桐城縣 | |
逝世 |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 安徽桐城縣 | |
親屬 | (子)姚士基 (曾孫)姚範 (玄孫)姚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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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姚文然
生平
姚文然于崇祯十六年(1643年)中式癸未科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甲申之变,明亡,一度自杀未遂[1],一说降于李自成,授密云县知县。[2]后归故里。
清兵入关,下诏求贤。顺治三年(1646年),姚文然经安庆巡抚李犹龙举荐赴京,授国史院庶吉士。顺治五年(1648年)任礼科给事中,改兵科。康熙五年(1666年)补户科给事中。康熙十年(1671年)升任左副都御史,又升左都御史。康熙十五年(1676年)官刑部尚书,任内刚正无私,冤狱多有平反。康熙十七年(1678年)卒于任上,朝廷命赐祭葬,諡端恪。
顺治三年
以安庆巡抚李犹龙荐,授国史院庶吉士。五年,改礼科给事中。六年,疏请"敕抚、按、道恩诏清理刑狱,勿任有司稽玩。条赦之外,有可矜疑原宥者,许专疏上陈"。又请重定会试下第举人选用例,以广任使。又言:"直隶与山东、河南接壤,盗贼窃发,东西窜匿,难於越境追捕。请改保定巡抚为总督,辖直隶、山东及河南怀庆、卫辉、彰德三府。"又请敕各省督抚勿滥委私人署州县官。诸疏皆下部议行。寻转工科。八年,世祖亲政,疏请令都察院甄别各省巡按,下部院会议,以六等考核,黜陟有差。是岁,江南、浙江被水,文然请灾地漕米改折,视灾重轻定折多寡。既,又言:"折漕例新定,民未周知。官吏或折外重徵耗银,或先已徵米而又收折,或折重运轻,其弊不一。请敕漕臣密察严劾。"上并采纳。十年,疏言大臣得罪不当锁禁,得旨允行。迁兵科都给事中,乞归养。
康熙五年
起补户科给事中。六年,疏言:"四川、湖广诸省官吏,借殿工采木,搜取民间屋材、墓树,宜申饬止。"又言:"采买官物,其由官发价者,如有驳减馀银,例贮司库。若价出自民,馀银宜还之民间。"又言:"案牍烦冗滋弊,一部可迳结之事,即应一部迳结;一疏可通结之事,即应一疏通结。若各省钱粮考成已报完者,部臣宜於议覆时即予开复。"均如所请。九年,考满内升,命以正四品顶带食俸任事。故事,给事中内升,还籍候补。留任自文然始。文然与魏象枢皆以给事中敢言负清望,号"姚魏"。十年,两江总督麻勒吉坐事逮诣京师,仍用锁系例。文然复上疏论之,上谕:"自后命官赴质,概免锁系,著为令。"寻迁副都御史,再迁刑部侍郎。十二年,调兵部督捕侍郎。京口副都统张所养劾将军柯永蓁徇私纵恣,令文然往按,永蓁坐罢。迁左都御史。十三年,疏言:"福建耿精忠、广西孙延龄皆叛应吴三桂,中间阻隔,赖有广东。精忠将士旧驻其地,熟习山川形势,倘与延龄合谋相犄角,则广东势危。江西境与福建、广东接,倘侵据赣州南安,驿道中断,饷阻邮梗。宜驻重兵通声援。"上嘉纳之。陕西提督王辅臣叛,河南巡抚佟凤彩引疾,上已许之;文然言河南近陕西,流言方甚,凤彩得民心,宜令力疾视事,上为留凤彩。文然屡有论列,尤推本君身,请节慎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