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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服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xiào fú, 指居喪期穿的白布或麻布喪服(中國)或黑衣(西方);亦指指為尊長服喪的時期。

目錄

孝服說明

概述 孝服在浙江一帶稱為「孝衫」,自古以來,"喪必有服,所以為至痛飾也,故曰戚容稱期服。五服,年月之異者,以恩之厚薄為論,斬衰之喪三年,期之喪一年,九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本是五世親疏之分制其等,禮有心生所不能自已者爾。"喪有正服、義服、加服降服四等。正服者,於情分皆當為之服,如子為父母服斬之類;義服者,親雖異於所生,則以義為之服,如婦為舅(指公爹)服斬之類,加服者,本非其所服而禮於進,故自輕以從重,如嫡長孫為祖父母承重服斬之類是也;降服者,情不殺而分有所制,故自重從以輕,如出嗣之子及女子已嫁為父母服降服之類也。 喪服等差 茲將喪服等差列之如下: (一) 斬衰(讀cui)服,三年之服生麻布,旁及下際不輯之,麻冠、苘︵qing︶履竹屐,婦人麻履不杖余同。五等喪服中最重的一等,以極粗麻布製作,衣邊不緝(不縫邊)。

(二) 齊衰杖期、不杖期,一年之期服熟麻布,旁及下輯之,麻冠苘草履桐杖,婦女麻履,余同。次於斬衰,為喪服第二等,根據親疏關係分為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縫衣邊。

(三) 齊衰五月、三月服,服熟茼麻布冠 經草履 其婦人麻履

(四) 大功,九月之服,服粗白布冠經,其婦服蘭布緣履。次於齊衰,為喪服第三等。大功及以下都不用杖。

(五) 小功,五月之服,服稍細月白布冠經,其婦服履同右。次於大功,為喪服第四等。

(六) 緦麻,三月之服,服細白布經帶,其婦服素履無飾。 緦麻次於大功,為喪服第五等。緦麻質地最為精細。 袒免,(免音問)袒謂袒生上服,免謂以尺布圍發,乃喪服三輕也。 孝服顏色制度 白布——死者同輩、外親 麻布——子女兒媳; 萱布——孫侄甥 淺布——曾孫輩 黃布——玄孫輩 紅布——直系玄孫(因玄孫為五代子孫,用紅色隱含笑喪之義) 成年人頭配喪布改成的草箍,小孩戴帽狀的包;男性穿草鞋,女性穿布鞋。 [1]

例句

1、居喪時穿的白布或麻布喪服。 明 高明《 琵琶記·一門旌獎》:「[生]門閭旌表感吾皇。[旦、貼]孝服今朝換吉裳。」 明 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三八回:祭畢,即除去孝服,沐浴薰香。 《兒女英雄傳》第十六回:「我十三妹今日理應在此看你兩家禮成,只是我孝服在身,不便宴會。」 《天雨花》第八回:「休說別樣,單只麻布、白布,襄陽城內收買一空。喚了百十名成衣匠做孝服。」

2. 指為尊長服喪的時期。 明 高明 《琵琶記·風木余恨》:「同歸故里守孝服,今日雙親來廬墓。」 明 馮夢龍 《喻世明言》第一卷:「自古苦日難熬,歡時易過,暑往寒來,早已孝服完滿。」 清 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六回:「雖是我們年輕,已經是二十來年的夫妻,也奔四十歲的人了,況且孝服未滿:陪着老太太玩一夜是正理。」 清李漁 《奈何天·慮婚》:「後來守制三年,不便婚娶;如今孝服已滿,目下就要迎娶過門。」

參考文獻